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河北區檢察院與區法院舉行了《關於深化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協作的意見》會籤儀式,這是該院爲深入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民事審判活動與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的若干意見》和《關於在部分地方開展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試點工作的意見》的要求,進一步創新工作機制,暢通申訴渠道,促使檢察、審判工作加強協調,形成合力,惠及民生,服務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創新舉措。該“意見”的會籤,爲河北區檢、法兩機關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奠定了基礎,對河北區今後開展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協作有着重要的意義。
此次會籤的《關於深化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協作的意見》共23條,涵蓋了民事、行政訴訟監督的所有程序,涉及法院絕大多數業務庭。與既有規定相比,在強調檢察監督的同時,重點突出了相互協作,力求通過工作合力,最大限度的解決民行審判中的突出矛盾,化解當事人與審判機關的對立情緒,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公信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該“意見”具有順、深、新、全四個特點:一是“順”,進一步理順了兩院關係。按照“監督不對立,協作不混同”的原則,強調檢、法兩機關依據憲法和法律獨立行使檢察權和審判權。檢察機關在履行訴訟監督職能活動中,本着“有效救濟、司法公正、化解矛盾、相互配合、不干預人民法院正常審判和執行”的原則,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及執行活動,依法進行監督。二是“深”,深化了監督協作的方式。強調檢察機關絕不單純爲了抗訴而抗訴,而是從暢通當事人救濟渠道、司法便民的視角受理申訴。三是“新”,增加了監督協作的新內容。在監督範圍上,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規定及民事訴訟法修改草案的有關內容,如調解、小額速裁程序的監督進行了規定;在監督手段上,對再審檢察建議、檢察建議和檢察意見的使用予以明確,擴充了監督的手段;在案卷調閱上,人民檢察院受理民行申訴案件後,需要調閱審判卷宗的,審判機關檔案室應在五日內辦理完畢。因上訴等原因案卷未歸檔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回覆人民檢察院並在案卷歸檔後立即辦理調閱手續。四是“全”,涵蓋了民行審判、執行的全過程。將檢察監督和與法院的協作範圍延伸至民事、行政訴訟的全過程。如對涉及房屋拆遷的行政裁決做出的准予強制執行裁定,檢察機關對審查程序及裁定的合法性應予監督。發現不當的,及時提出檢察建議或意見。審判機關收到檢察建議、意見後,應在七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人民檢察院。(記者趙首蕊 通訊員張寧 王晶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