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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話叫“沒有離不成的婚”。但對於同妻(男同性戀者的妻子)羣體,要舉證丈夫與同性發生性行爲或同居的行爲,並要求判定其離婚過錯,在法律上幾乎是不可實現的任務。
現實中,大多未生子的同妻都選擇迅速走出不幸婚姻。但生子同妻卻面臨兩難,離婚要面臨爲爭奪孩子撫養權和保證自身權益最大化的膠着戰爭,而不離則需要隱忍冷暴力及對“同孩”(同性戀者的孩子)未來成長的忐忑。而生子同妻選擇離婚,亟須專業法律人員援助。
她和“男同”老公尚未離婚,但幼小的孩子已被帶出國,見不到怎麼辦?
同妻微博
老公把孩子帶到國外
近來,一個求助帖在網絡同妻羣中熱傳。網友“悲催痛苦的生活”說,去年12月中旬,她的老公從國外回來,稱爲不喪失居留權,要把在國外出生的孩子帶出去,過年時再帶回中國。但至今,網友“悲催痛苦的生活”發現老公和孩子都沒回國,而且老公的網絡個性簽名上寫着孩子被老師誇獎之類話語,更刺痛了這個思子心切的媽媽。
網友“悲催痛苦的生活”介紹,自己和老公是相親結婚,在結婚前自己的經濟條件也不錯。後來因爲懷孕和老公一起出國生子,就一直做全職主婦。直到生子後,通過老公的QQ聊天記錄,才發現老公是多年的“同志”。老公在去年底把孩子帶出國前,她已準備離婚。但律師意見是,要離婚,最快一個人出去,如果要撫養權,法院判給她的機率會非常小,因爲她沒有經濟來源。
此後,在志願者的建議和幫助下,這名同妻寫信給該國駐中國使館,但由於她老公持有中國護照,該國使館表示對此事無能爲力,應尋求中國駐該國使館的幫助,但目前還沒有任何消息。
“免費的保姆,謝謝你幫我帶孩子。”網友“悲催痛苦的生活”說,一閉上眼睛就想起老公上次跟她說過的話。目前,她已開起一間小店做經濟來源,無論再苦,她都要把孩子搶回來。
但同時她也擔心,如果丈夫就這樣帶着孩子在國外拖着,不離婚也不回國,什麼時候才能看自己的寶寶一眼?
法律難題
“冷暴力”難以有效證明
然而,大多數想離婚,又想要孩子的同妻,在現實中面臨的一個困境是如何在法庭上證明老公“性取向”,如何證明“冷暴力”造成夫妻感情破裂?
有公益組織和前同妻表示,在現實中,以丈夫與同性發生性行爲或同居提出離婚,要求判定對方離婚過錯,基本難以實現。
位於北京的公益微博“@同妻在行動”,從去年開始介入同妻的離婚案例。該微博志願者表示,“同妻”離婚的困境在於,很多同性戀丈夫並不同意離婚,我國的《婚姻法》並沒有將性取向作爲離婚過錯之一。而且涉及個人私生活中的“冷暴力”、“同志情結”等私隱性東西也很難使得同妻取得取證有效證據。“或許作爲妻子,她能敏銳地從QQ聊天和平時生活的細節上感受到,但在法庭上一切要靠證據說話。”
本月2日本報曾報道過的廣東同妻“迷茫的可可”,她和老公的離婚案也將於近日開庭,爭奪不到1歲孩子的撫養權。她曾表示自己在諮詢律師時,律師就表示僅靠聊天記錄是無法採信。
而一名已成功離婚的前同妻“愛在黎明破曉時分”說,自己當時是吃虧,靠着“淨身出戶”,才換回了孩子撫養權。“不張揚,孩子無辜,不想被人恥笑。”
但很多同妻無法如此灑脫,一方面爲了孩子和個人未來“有苦難言”,一方面要膠着在爭奪孩子和個人權益最大化的離婚戰中。有律師表示,一般而言,孩子在2歲以內,女方有一定經濟實力,獲得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