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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王瀚瑩
2011年,由於國家、政府宏觀調控對房價的打壓,長春市各房地產開發商不得不以花樣繁多的促銷方式來吸引購房者,刺激銷售量。“1000元抵10萬元“、”購房送日本雙人遊“、”全款免6萬元”、“按揭免4萬元”。春節過後,隨着降價說愈演愈烈,許多開發商推陳出新又打起了“低首付”購房的促銷風潮。“首付2萬元起、首付5萬元、首付3萬元……”新一輪的“低首付”購房誘惑,究竟是解決剛需購房者的居住良方?還是開發商故技重施,掛着羊頭賣狗肉的營銷策略?
“低首付”實爲分期付款
開發商成購房者新債主
據瞭解,目前長春市推出“低首付”購房的樓盤至少有十餘家,每家樓盤的“首付款”因地域或戶型不同有高低之分。位於淨月開發區的某樓盤推出了“首付5萬元起”的促銷活動。面積是87平方米-150平方米的大中型戶型,均價5600元/平方米。按照國家規定的個人首套房商業貸款程序,購買商品房至少需要交付總房款的30%作爲首付款。經記者計算,在此樓盤購買一套最小面積爲87平方米的房屋,總房款爲487200元,需交付146160元作爲首付款,纔可以正常辦理貸款。而該樓盤置業顧向記者介紹,目前推出的“首付5萬起”活動是針對面積爲87平方米的戶型計算而得,只要在該樓盤購買任意戶型產品,先交付總房款的10%即可辦理入住。購房者只需與開發商草簽一份購房協議,前提是購房者已通過銀行的貸款資格審批,其餘20%首付款由開發商墊資,購房者可在交房前分3個月或6個月還給開發商。其他戶型根據面積區間不同,“首付款”也相對提高。記者問及草簽購房協議具體規章條款和是否具備法律效益,置業顧問稱不太清楚,只表明目前這種“低首付”的促銷活動很受歡迎,一般程序上不會出錯。另一家位於南關區的某樓盤,直截了當地打出了“購房首付10%”的促銷活動。其中該樓盤一套面積不到40平方米的房屋首付款只需付2萬元即可購房,確實很讓人心動。據該樓盤置業顧問介紹,首付10%房款和常規的首付30%房款是一樣通過正規的程序辦理的,簽訂協議後都需要在房產局備案,購房者交給銀行的首付款依舊是30%,只是除去購房者交付的10%首付款,其餘的錢等於開發商借給購房者。
“低首付”合法未必合理
警惕變身“雙重房奴”
各樓盤對於“低首付”購房的促銷說法不盡相同,但模式如出一轍。“低首付”無疑降低了許多購房者的置業門檻,開發商墊資不亦樂乎。但所謂的“低首付”並不是真正的低首付,而是將交首付款的期限延長了。這種促銷實現了想置業,手頭卻不寬裕的購房者的居住願望,實際上“低首付”購房也將許多暫時不具備買房條件的購房者拉進購房行列,而開發商策劃營銷是爲盈利,最終的目標是資金回籠。
“低首付”這樣的宣傳噱頭是否合理合法?
吉林省國瀚律師事務所的朱律師稱,墊資的行爲作爲開發商規避國家政策的一種營銷手段,雖然政策讓購房者買到房子,但對於購房者還是有一定風險,加大了購房者的還款成本,如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償還墊資款,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從而也增加了購房者的經濟負擔。
其實,“低首付”營銷模式最早興起於南方房地產市場,開發商不收取購房者利息無償墊資,是爲了資金迅速回籠。而長春市房地產市場目前形勢嚴峻,一些小開發商資金回籠緩慢,融資困難。國家法律也並沒有規定開發商不可以借錢給購房者。開發商墊資的只是一小部分資金,而購房者入住後收回來的卻是一大部分資金。“低首付”的草簽協議更傾向是一份房屋認購書。
購房者貸款買房的初衷是緩解經濟壓力,而“低首付”購房的背後不僅要在短期內還清開發商墊資款,同時還要同時按月還款給銀行,雙重壓力之下,很難做到兩者兼顧。購房者應視自身經濟狀況量力而行,以免出現不能及時償還後續的銀行房貸,從而影響購房者信用記錄的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