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最近,杭州某樓盤業主將開發商告上了法庭,緣由是合同上白紙黑字約定的進戶門“防火防盜”不僅不防盜,開發商也給不出進戶門的防火證明材料。
防盜門竟然合不上
據瞭解,被起訴的該樓盤共分3期交付,2010年最後一批房源全部交付後,業主們開始裝修。奇怪的是,不少業主的進戶門間隙過大,合不攏。此前早就交付的兩期也有同樣的問題。當時,有些業主直接換了進戶門,並沒過多在意;但有些業主仔細查看了合同,發現開發商約定的是“防火防盜門”。
業主們找到開發商進行投訴。開發商信誓旦旦表示:“有問題我們一定會整改。”可等啊等,大半年過去,開發商終於對原進戶門進行了整改,增加了鎖點。但有懂行的業主指出,這門依舊不是國家標準規定的“防火防盜門”。18位業主一怒之下,把開發商告上了法庭。
用時4分鐘,防盜門鎖具就被破壞
法院委託第三方“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對進戶門進一步檢驗。經檢驗,抽樣的所有樣品中“防破壞性能”和“防盜安全級別”均不合格。
記者查看了檢驗報告,該樓盤房源的進戶門只需要4分鐘多一些,鎖具就可被破壞。而檢測報告指出,最低級別(丁級)的防破壞時間必須≥6分鐘。
鑑定的結論是:開發商爲業主新更換的鎖具也不符合國家標準GB17565-2007《防盜安全門通用技術條件》的要求。
法院判決整改後,開發商再度對進戶門進行整改,終於達到“丁級”防盜標準。
記者獲悉,部分業主對此打算繼續上訴。他們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開發商:我們要追訴材料商的責任
記者聯繫了開發商,開發商稱法院還未正式收到判決書,不願意多說,表示屆時一切按照判決執行。“我們已經對進戶門做了整改,也拿到了合格的鑑定書。”相關負責人說。問及賠償時,該負責人表示:“我們正在追究進戶門材料供應商的責任,要求索賠。等一系列事情完結後,會給業主一個滿意的答覆。”
開發商聲稱:“我們不是專業人士,對進戶門是否達到‘防火防盜’並不能在第一時間內發現,我們也被材料商給騙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