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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順義區李橋鎮原鎮長李丙春因涉嫌挪用公款1.78億餘元、貪污3800餘萬、受賄23萬餘元,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審。李丙春的涉案金額超過2億,如果指控成立,他將成爲目前爲止京城最大的貪腐鎮長。據悉,涉案贓款大部分已被追繳。
虛構拆遷事實騙取拆遷款
51歲的李丙春曾任順義區李橋鎮鎮長、黨委書記,去年10月被刑事拘留。昨天上午10點,李丙春被法警帶進法庭,緊隨其後的是其同案孫七十,曾任順義區李橋鎮人民政府招商部科員、負責人。
檢方指控,2006至2007年間,李丙春利用職務便利,涉嫌多次在機場南線高速公路工程拆遷中,貪污3870餘萬元。
檢方指控的李丙春貪污罪名有三條。虛構北京中天恆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拆遷的事實,指使他人與該公司簽訂虛假協議,騙取拆遷補償款共計1010萬元。虛構其本人實際控制的智祥萬通科技有限公司被拆遷的事實,指使他人與該公司簽訂虛假的拆遷補償協議書,騙取拆遷補償款共計860萬餘元。
另外,李丙春又將北京甄氏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本應退還給李橋鎮政府的2000萬元拆遷補償款私自截留。上述款項均被其據爲己有。
土地補償款借開發商經營
除了被控鉅額貪污,李丙春還涉嫌4起挪用公款犯罪,涉案金額高達1.78億餘元,這些錢均被李丙春借給了房地產開發商經營,其從中獲利數百萬元。
檢方指控,2006年6月至8月間,李丙春指使孫七十以鎮政府招商引資爲名,擅自從李橋鎮鎮轄村、鎮屬單位借出土地補償款等公款6600萬元,借給北京甄氏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進行營利活動。
2006年3月至2010年9月間,李丙春單獨或者指使孫七十,擅自從李橋鎮政府、鎮轄村、鎮屬單位借出公款4968萬元,以個人名義或在轉入北京美麗迪商貿中心、北京寶利偉業倉儲中心(由他與孫七十共同控制)後,借給北京中天恆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公司進行營利活動。李丙春獲利30萬元。
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間,李丙春指使孫七十分4次,分別從李橋鎮政府、鎮轄村借出公款3304萬餘元,轉入美麗迪商貿中心等公司進行營利活動。
2007年4月間,李丙春還將李橋鎮政府公款3000萬元,借給北京福泰恆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使用。同年8月該款收回後,他又以其個人控制的北京智祥萬通科技有限公司名義,借給北京金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營利活動,獲利840萬元。
幫企業謀利收金條銀行卡
對於受賄罪,檢方指控李丙春有兩起犯罪事實,金額爲23.3萬元。
指控稱,2007年至2008年間,李丙春利用擔任順義區李橋鎮鎮長、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爲北京隆景閣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承攬中國電子口岸業務技術及配套用房的設計工程提供幫助,並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給予的銀行卡一張,內存人民幣8萬元。
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10月間,李丙春爲北京中鐵興華經貿有限公司租賃該鎮西樹行村工業用地提供幫助,並收受該公司總經理段某、辦公室主任張某給予的金條一塊,價值人民幣15.3萬元。段某和張某均被另案處理。
目前,涉案贓款大部分被追繳。
檢方認爲,李丙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指使孫七十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數額特別巨大;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追究李丙春的刑事責任,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孫七十的刑事責任。
記者瞭解到,李丙春當庭基本認可指控事實,對部分指控進行了簡單解釋。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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