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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德州市日前相繼召開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三會”期間的“禁酒令”頗讓當地羣衆稱頌:會議期間,所有與會代表、委員均在駐地餐廳內吃自助餐,餐桌上沒有任何菸酒供應,德州市紀委沒有發現一例外出請吃、吃請現象(2月20日《人民日報》)。
應該說,德州市“三會”的“禁酒令”很是讓人高興。一方面,會議一律吃自助餐,禁止提供菸酒,可以節省納稅人的錢,更消除了一些地方用過格的優厚待遇“收買”代表的嫌疑;另一方面,參會者禁止外出吃請或請吃,既可以集中精力開好會,又能防止把“三會”變成請客吃喝、拉關係的時機,有助於端正會風。這樣,可以使“三會”在節約和廉潔兩個方面有所進步。
不過,“對違反紀律要求、頂風而上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代表(委員)資格,並免去現職”,紀委、監察局這一規定卻不甚妥當,因爲這裏有個程序問題。對於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罷免程序是有法律規定的,不是紀委、監察局可以通過宣佈處分而撤銷職務的。以人大代表爲例,根據代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只有選民或者選舉單位纔有權依法罷免自己選出的代表。第五十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終止,由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予以公告。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終止,由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予以公告”。
所以,假如要終止德州市人大代表的資格,第一,需要原選舉單位罷免。在各縣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要經各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第二,原選舉單位的罷免決議要報送德州市人大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再報德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予以公告。儘管違反“禁酒令”要罷免人大代表資格是紀委的規定,但在上述程序中能否順利通過,還是很難說的,不排除意外情況的發生。
所以,市紀委、市監察局不宜在文件上說“一律取消代表(委員)資格”,而應該說“建議按照規定程序罷免代表(委員)資格”。雖然在實踐上可能不大會發生矛盾,但是在理論上應該避免與法律相牴觸。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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