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無業男子爲牟利,購買僞造的印章、證書,自行製造、兜售假大學生學生證、註冊證百餘本。後該男子在被警方盤查時,主動交代了上述做假證及購買贓車的犯罪事實。考慮到其自首等情節,南開區法院日前以僞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該男子進行並罰,決定執行拘役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2011年5月至同年7月初,吉林省無業男青年周某先後在本市南開區王頂堤公交汽車站和南開大學游泳館附近,多次與劉某(另案處理)進行交易。周某從劉某處購得僞造的天津大學、南開大學、中醫藥大學、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印章、鋼印塑料片多枚,僞造的空白成人教育畢業證、普通高校畢業證等證書多張,僞造空白大學學生證、註冊證數百本。後周某在天津大學及南開大學校園內張貼廣告兜售假的大學學生證。在聯繫到買家後,周某將買家提供的照片粘貼在僞造的大學學生證上,再用鋼印塑料片貼合於照片上,用圓珠筆芯拓印的方式,在假學生證上僞造出鋼印。通過此手段,周某兜售假學生證100餘本。同年7月11日22時50分,周某因形跡可疑被執行巡邏任務的公安警員盤查,後周某主動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並協助公安機關於當月19日將劉某抓獲歸案。
被刑事拘留期間,周某還主動向公安機關交代,其曾於2011年6月,在本市西青區楊柳青火車站附近,以5000元的價格購買沒有合法有效憑證的五菱牌汽車一輛。後經查證屬實,公安機關將該車輛查扣併發還被害人。法院經審理,考慮到被告人周某有自首情節,且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夥犯,屬立功,同時沒有前科劣跡,依法判決被告人周某犯僞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免於刑事處罰;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拘役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