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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崗區司法局局長何旅華借考察之名、變相公款旅遊,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2月24日,經龍崗區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何旅華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按程序免去其司法局局長職務。
據介紹,去年年底,深圳市龍崗區紀委接到羣衆匿名舉報有關區司法局局長何旅華借考察之名、變相公款旅遊及其它的問題後,立即着手進行了初步調查和處理,發現變相旅遊的問題基本屬實,違反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規定》。
初步調查結束後,龍崗區紀委責令龍崗區司法局參與這次旅遊的全體人員退回違規旅遊費用,上交財政;區紀委領導專門找何旅華進行了誡勉談話,何旅華也向區委、區政府、區紀委作出書面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