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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期,一名消費者認爲蘋果平板電腦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將銷售iPad的商家及蘋果公司告上了廣州市天河區法院,要求“退一賠一”。對此,不少銷售蘋果平板電腦的商家表示不理解。而據某門戶網站雕琢,對於iPad商標權之爭,多數網友認爲蘋果侵權。
據瞭解,今年2月12日,消費者葉先生花3688元,從廣州美×索電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臺“蘋果平板電腦”。產品包裝盒兩側均醒目標註“iPad”商標。葉先生在訴狀中稱,後來他瀏覽有關網絡新聞報道,並經國家商標官方網站查詢後得知,“iPad”商標(註冊號1590557及1682310)系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擁有專用權的註冊商標。葉先生認爲,“美×索電公司”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蘋果平板電腦”的行爲屬於構成民事欺詐,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目前,該案已由天河區法院立案。
昨天下午,記者在賽博數碼商場調查發現,有十多家商戶在銷售蘋果平板電腦,當記者詢問,“這是侵權商品,在外地已經下架了”,商家表示不屑:“我這又不是水貨,完全是正品行貨,經過海關進口,怎麼是侵權商品?”當記者提出,廣州的一位消費者將蘋果公司告上了法庭,認爲蘋果平板電腦假冒註冊商標,要求“退一賠一”。一位商家介紹,“天津的消費者想買平板電腦都不一定能買到,怎麼還會退貨呢?至於賠償,那根本就是想再換一臺新的。”同時,記者發現,絕大多數商家對蘋果平板電腦侵犯他人商標權表示不理解,一些商家表示,“蘋果公司是平板電腦的創造者,現在產品全球領先,都是別的公司侵犯它的知識產權,它怎麼還侵犯別人的知識產權?”
然而,與商家相比,網友的態度相對理性,在某門戶網站“您如何看唯冠和蘋果的商標權之爭”的調查中,有77.7%的網友認爲“唯冠要求賠償合情合理”,只有11.5%的網友認爲“蘋果可以無償使用iPad商標”,還有10.8%的網友認爲“說不清”。
天津商業大學經濟法專家吳春雷指出,產品好不代表沒侵權,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資料,iPad商標的所有者是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目前,唯冠科技起訴蘋果公司侵權的官司尚在審理,如果調查最終認定,蘋果公司在沒有取得商標專屬權前,大量銷售帶有別人註冊商標的產品,那就是明顯的侵犯他人註冊商標權的違法行爲。(記者李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