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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張家民實習生信華通訊員王琪張楠】物業管理中心的業主活動站被改爲小賣部,導致業主沒有室內活動室。該小區業主委員會作爲訴訟主體將小賣部店主告上法庭。日前,本市河東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判決小賣部騰房,將房屋交還給業主會。昨天,佔領活動室將近兩年的店主,終於將店內的物品搬走了。
店主佔活動站被訴
判令搬離房屋
昨天,記者來到位於河東區某小區的物業管理中心內。該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告訴記者,從2010年2月開始,幾名外地商販佔用了業主活動站,並開設小賣部。小賣部店主的行爲引起了小區業主委員會一些成員的不滿。由於店主遲遲不肯交出鑰匙,業主委員會便將其告上法庭。法庭上,業主會代理人稱,店主的行爲給小區全體業主帶來了不便,並侵犯業主的利益。而店主的代理人辯稱,被告質疑原告業主委員會的訴訟主體資格問題。被告沒有看到授權範圍,不承認原告主體資格。
本案主審法院認爲,業主委員會作爲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具有對外代表全體業主,對內具體實施與物業管理有關行爲的職能,其行爲的法律效力基於全體業主。本案中,被告佔用的物業用房屬於全體業主共有,業主會作爲權利主體主張被告騰房符合法律規定。故依據《物權法》等相關規定,判令被告店主將該房屋交還原告業主會。
被告未能履行判決
法院現場執行
判決後,被告一直未能履行法院判決。河東區人民法院經研究後,決定深入現場執行該案。昨天上午9點,記者跟隨本市河東區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幹警來到該小區。記者在現場看到,小賣部的幾個人正在將貨物從屋內搬至屋外。執行庭二庭的申庭長告訴記者,執行法官曾多次實地勘查,瞭解小賣部店主存在的實際問題。由於小賣部店主一家是外地人,晚上住在店內。考慮到店主一家的實際情況,法官妥善解決了店主的租房問題並在附近菜市場給他們找了一個經營攤位。昨天上午,在法官的監督下,店主將店內物品全部搬走,本案得以順利執行。
律師說法
業主委員會是否具備主體訴訟資格?
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王震律師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覆函,在涉及小區業主的公共利益時,業主委員會可以作爲物業管理及其他糾紛的民事訴訟的主體。業主委員會是依法成立的組織,具有完備和健全的組織機構。當有侵犯業主公共權益的情況發生時,業主委員會可以作爲有訴權的獨立訴訟主體提起訴訟,以維護全體受侵權業主的公共權益。(涉案人物皆爲化名)
攝影新報記者崔躍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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