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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專項整治主要針對供水、供電、供暖、供氣、通訊、網絡、金融、房地產、裝飾裝修、物業管理、汽車銷售及維修、旅遊、運輸、餐飲、美容美髮、健身等消費者反映問題比較集中的行業中的合同格式條款
重點查處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等違法行爲
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記者張曉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4日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在全國範圍部署開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項行動。工商總局副局長甘霖表示,將利用今年一年時間,突出重點,依法行政,力求初步達到在全國範圍內有效遏制格式條款違法行爲的目的。
合同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爲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合同格式條款因其便利性和經濟性,被廣泛應用於各個領域。但也有不少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的特點,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消費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而,這類條款也被公衆稱爲“霸王條款”。
工商總局決定,這次專項整治,主要針對供水、供電、供暖、供氣、通訊、網絡、金融、房地產、裝飾裝修、物業管理、汽車銷售及維修、旅遊、運輸、餐飲、美容美髮、健身等消費者反映問題比較集中的行業中的合同格式條款,重點查處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等違法行爲。
甘霖要求各級工商機關,在此次專項行動中,要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用準用足,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地方立法,對本地區不公平格式條款問題做出進一步規範,依法查處消費領域格式條款違法行爲;同時,要把規範格式條款與打擊合同欺詐、加強合同爭議行政調解等結合起來,着力推進合同格式條款監管工作常態化。
新聞分析
“霸王條款”緣何橫行不止?
消費者只能對經營者提供的格式條款表示接受或不接受,而不能就格式條款的內容“討價還價”,天然處於不平等地位。
在消費領域,常常遇到這類現象:一些經營者利用預先擬定的格式條款,例如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消費者,用來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等,因其行爲太過霸道,被公衆稱爲“霸王條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4日作出部署,針對“霸王條款”開展專項整治。
據工商總局副局長甘霖介紹,格式條款與一般的合同條款不同,突出的是條款的事先確定性、不可變更性以及承諾的無奈性。這使得消費者在與經營者訂立合同時,只能對經營者提供的格式條款表示接受或不接受,而不能就格式條款的內容“討價還價”。因此,在格式條款面前,消費者天然就處於不平等地位,其合法權益極易受到侵害。
在當前我國誠信意識廣泛缺失的環境下,一些經營者只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不顧企業的品牌形象、社會信譽和長期發展潛力,不願意承擔社會責任,一有機會就會利用信息不對稱、供求關係不平衡,以及格式條款自身的弊端等,制訂“霸王條款”並將其強加給消費者。
面對“霸王條款”,消費者畢竟是弱者,由於維權意識、知識和能力的欠缺,往往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卻渾然不知,有的即使意識到被侵權,但面對經營者的強勢,也只能無奈地接受現實。而在這一過程中,個別部門疏於監管、打擊不力或缺乏治本之策,也造成了商家違法成本過低,而消費者求告無門。
值得關注的是,當前“霸王條款”的“重災區”大多集中在壟斷行業。中國消費者協會就曾在公開點評“霸王條款”時指出,在壟斷行業內,由於缺乏充分的市場競爭,消費者面對“霸王條款”根本沒有第二種選擇。而壟斷企業們也霸氣沖天,公然利用壟斷資源和壟斷地位,把“霸王條款”作爲行業“潛規則”。
那麼,如何遏制“霸王條款”?從治標上講,關鍵是要有關部門充分履行監管職責,依法採用行政干預手段,約束商家的經營行爲,矯正格式條款不平等關係,平衡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對於消費者,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宣傳教育,樹立他們的維權意識,併爲他們在遭受侵權後提供便捷、暢通、高效、有力的申訴渠道。
從根本上講,還是要大力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通過建立“黑名單”制度等,加大企業的違法成本。特別是要通過改革破除壟斷,用充分的市場競爭給消費者更多的選擇權。這樣,才能真正剷除“霸王條款”滋生的土壤。
新華社記者張曉鬆
(據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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