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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2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開展爲期兩年的全國檢察機關集中查辦和預防涉農惠民領域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最高檢常務副檢察長鬍澤君在會議上強調,加大查辦和預防涉農惠民領域職務犯罪的力度,保障各項強農惠農政策更好落實。
近年來,涉農職務犯罪呈明顯增多之勢,問題十分突出。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對此進行了專門調研並提出了檢察建議。本報記者在採訪中獨家獲悉了這一調研的詳細內容。
本報記者阮佔江
本報通訊員苗霞孫意國
國家出臺實施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是一項“農民得實惠、企業得市場、產品得發展、政府得民心”的政策。然而,一些農機工作人員卻利用職務之便,鑽營政策漏洞,套取、騙取國家農機補貼資金。
記者今日從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獲悉,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湖南省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農機補貼領域職務犯罪案件39件44人,犯罪給國家造成直接補貼資金損失1500多萬元。涉及農機部門國家工作人員33人,佔立案總人數的75%。其中12個縣農機局副局長、9個農機局局長已被立案偵查。
針對農機補貼領域頻繁出現的職務犯罪行爲和現象,湖南省檢察院不僅予以了制度分析,而且給湖南省委省政府發出了一份專項檢察建議。
製造虛假資料違規調劑指標
“農機補貼領域職務犯罪案件,一般由農機部門工作人員或經銷商借用農民身份證、戶口簿等資料,提出虛假申請;農機生產商提供虛假機號、虛開發票,完成虛假交易,套取國家農機補貼。”近日,湖南省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了農機補貼領域職務犯罪的幾種形式。
據介紹,湖南會同縣檢察院立案查辦的會同縣農機局單位受賄案,就是會同縣農機局爲了謀取單位利益,利用管理全縣農機購置補貼申報和審覈的權利,會同縣農機局原局長楊某等3人,從2006年至2010年共收取經銷商贊助費60.44萬元,存放在單位出納的私人賬戶中開支使用。
對此,有的農機經銷商意見很大:“雖說我們的農機產品很受農戶歡迎,也在《農機購置補貼目錄》中,但如果我們不拿‘農機推廣費’、‘贊助費’,農機部門照樣以我的產品不適合本地生產爲由,把我們排除在當地市場之外,況且農機70%的貨款是先由農機局代收的,我們要不給他們好處費,那70%的貨款會被推遲給付,我們的資金就無法週轉。”對此,會同縣檢察院於2011年3月22日對該案立案偵查,會同縣人民法院以單位受賄罪判處楊某免除刑事處罰。
“按照國家出臺實施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農機補貼指標不得調劑,但有些農機部門與經銷商、生產商勾結,將未完成單位的指標調劑到已完成單位,再製造虛假異地購機,騙取農機補貼。”據株洲市檢察院辦案人員介紹,違規調劑指標,套取購機補貼,是農機補貼領域職務犯罪的第二種形式。
據悉,株洲市農機局科技質量科原科長陳某,通過違反規定允許茶陵縣、醴陵市農機局擅自調劑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指標辦理異地購機補貼,套取國家補貼資金62萬餘元,個人受賄12萬餘元。對此,株洲市檢察院反貪局於2010年9月對陳某立案偵查,法院最後以受賄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
“此外,還有人將實際銷售價格的機具虛報成同類價格高的,有的將實際銷售的部分機具虛報成整套機具,有的將沒有納入補貼大型農機虛報成列入補貼的小型農機,套取農機補貼。”據懷化市檢察院介紹,湖南省靖州縣某經銷商將長沙勁牛機械廠生產的無動力等配套設備的鋪膜機285臺發放給農民,經銷商謝某夥同靖州縣農機局原局長俞某、農機局幹部潘某採取虛假手段,虛報成有動力等配套設備的鋪膜整機,套取每臺2800元共計79.8萬元農機補貼。
檢察機關建議公開補貼全部信息
“農機補貼領域之所以容易出現犯罪,主要原因是國家農機補貼信息不透明;補貼機具市場誠信建設有待加強;對農機部門權力監管不力。”針對國家農機補貼職務犯罪發案情況,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進行了專題調研。隨後,湖南省檢察院反貪局專門向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議,認爲要進一步完善農機補貼實施制度,採取措施,嚴格落實,特別是完善、強化以下措施:
首先,建立農機補貼信息網上公開查詢平臺。建立農機補貼信息網上公開查詢平臺,平臺包括補貼政策、申請補貼的程序、哪一品目機具能獲多少補貼、農機具生產商及價格、農機具配件組成及功用、農機補貼的結果等有關全部信息。
其次,搭建陽光交易場所,提供補貼購機“一站式”交易和服務。將農機補貼的申請、協議上報、審覈、供貨審批、補貼資金結算等環節納入網上辦公平臺。
再次,建立農機補貼目錄價格招投標制和企業產品准入誠信制度。凡在補貼目錄上的農機生產商一經查實有簽訂虛假協議、以小套大、以部分套全部等情形的,不得進入補貼目錄。引入招投標機制,規定擇優確定納入目錄的農機具,在年度內不允許變動,防止補貼機具定價過高等問題出現。
據悉,湖南省檢察院的建議得到了湖南省委書記周強、省長徐守盛等領導批示。目前“農機購機——農機監督——財政報賬”的新模式已經上報到了國務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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