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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石家莊2月25日電(記者王民)針對車輛亂停亂放現象,日前出臺的《河北省城市環境容貌“髒亂”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規定,大型公建、商場、飯店、賓館、市場等門前沒有施劃停車泊位、設置自行車架的,不得停放車輛。
《方案》要求各市科學規劃公共停車場,利用閒置場地、空置場所開闢停車場。加強立體停車設施建設,提高停車泊位配建標準,推行車輛入場。在不影響交通安全暢通的道路施劃停車泊位,要規定使用時間和車型。
《方案》提出,在大型公建、商場、飯店、賓館、市場等門前施劃停車泊位,設置自行車架,指定專兼職人員引導車輛停放,確保停放整齊,行車暢通;沒有施劃停車泊位、設置自行車架的,不得停放車輛。嚴格查處違反規定收費和佔用、挪用停車場的違法行爲,依法糾正亂停亂放,維護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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