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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全國人大常委、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民建中央副主席辜勝阻今天接受採訪時表示,對民間金融不是打擊取締而是要規範管理,要疏少堵、因勢利導,引導民間金融進入正規金融渠道,防止民間金融的邊緣化,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
從2011年至今,民間借貸已經成爲社會關注的熱門話題,中小企業主“跑路”事件時有發生,有統計顯示,2011年1-9月浙江共發生228起企業主逃逸事件,其中溫州以84起居首。此外,江蘇、內蒙古、陝西、福建等省份許多地方也出現愈演愈烈的“高利貸”之風,資金層層轉貸,利率節節攀高,不斷推高金融“堰塞湖”潛在風險。
辜勝阻指出,由於缺乏足夠的引導和規範,我國民間金融長期徘徊在正規金融體系之外的灰色地帶,並處於一種自發無序的狀態。從民間資金供給方來看,由於樓市限購、股市低迷、存款負利率,民間投資渠道變得越來越窄,爲追求更高的收益率,大量資金流向民間借貸領域;從民間資金需求方來看,借貸主體多是中小企業,在正規金融體制內融資困難,不得不向體制外尋求融資。正是因爲民間資金供需雙方各自面臨的困境:供給方難以獲得滿意的收益率,需求方難以通過正規渠道獲得貸款,導致供需雙方轉向民間借貸領域,較大的供需缺口使得民間資本呈現“高利貸化”。
辜勝阻認爲,如果缺乏足夠的引導和規範,民間借貸市場可能發生“異化”,成爲“高利貸”滋生的“土壤”。民間資本的“高利貸化”將加大中小企業資金鍊斷裂風險,擾亂民間金融市場正常秩序,對我國金融體系的有序運行和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造成巨大隱患。
今年“兩會”期間,辜勝阻將提交《關於促進民意金融陽光化和規範化的建議》,希望政府大力規範民間借貸市場,促進民間金融“陽光化”、“規範化”。
第一、引導民間金融健康有序發展,使民間借貸從地下無序的“灰色地帶”走向地上“陽光”規範運作。對民間金融不是打擊取締而是規範管理,要多疏少堵、因勢利導,讓其成爲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組成部分。對高利率借貸不能讓其在“地下”野蠻成長,而應在“地上”理性發展,既要嚴懲違法違規行爲,更要重視民間借貸的法律制度建設、監管體系改革和金融體制創新。
第二、引導民間資本發展面向中小企業的中小型金融機構,構建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經濟的“門當戶對”的金融格局。借鑑國外發達國家社區銀行經驗和我國村鎮銀行經驗,逐步放寬民間資本組建地區性民營中小銀行的限制,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建立城市民營中小銀行,將滿足條件的現有民間金融組織逐步改造成規範化運作的民營中小銀行,在市場準入和利率方面給予更大的靈活性。
三、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努力消除官方利率和民間利率的雙軌制,實現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完善以市場爲基礎、有管理的基準利率制度,循序漸進地推行存貸款利率市場化,進一步放開人民幣存貸款利率的上下限,減少民間金融“高利貸”化的生存空間。
四、創新金融監管機制,建立分層次的監管體系,實現金融監管的多元化和分層化。要建立地方與中央相關部門的即時信息溝通機制,探索中央監管機構只監管大的金融機構,微小型金融機構放給地方的監管模式。要充分利用人民銀行在地市、縣的監管能力優勢,賦予其對地市、縣域內草根金融類中小金融機構法人的監管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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