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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向他人借錢後,竟用冰毒做抵押物,並許諾毒品售出後還錢。次日,該男子在交易冰毒時被抓獲,其債權人也因持有冰毒一併被抓。日前,這二人已被南開區法院分別以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罪名判處刑罰。相關涉案人員也一併獲刑。
2011年8月8日,本市無業男子楊某向張某借款1萬元,二人商定將18.74克冰毒作爲借款抵押物存放於張某處。楊某許諾在毒品售出後,其所獲贓款用於歸還張某欠款。次日14時許,楊某經聯絡,與本市吸毒人員姚某約定交易冰毒,並電話告知張某讓其將代爲保管的上述冰毒送至指定地點。後楊某、姚某在河西區紹興道一小飯館內見面交易冰毒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當場收繳冰毒18.74克。
三被告人歸案後,公安機關又查明瞭相關人員的其他罪行。2011年8月5日23時許,本市無業男子閻某在一醫院門前,以2600元的價格向姚某販賣冰毒5克。當月,姚某還曾在河西區一平房內,以600元的價格向吸毒人員管某販賣冰毒1克。2011年8月8日晚,閻某在被民警盤查時,駕車衝撞警車,後於當月12日被警方抓獲。此外,被告人張某還曾於2008年11月17日在他人糾集下,毆打一被害人致輕傷。
根據上述事實,法院判決被告人楊某犯販賣毒品罪,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判決被告人閻某犯販賣毒品罪,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000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處有期徒刑1年;犯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00元。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000元;犯聚衆鬥毆罪,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判決被告人姚某犯販賣毒品罪,處拘役5個月11天,並處罰金5000元。(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南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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