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西安2月24日電(記者樑娟)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2009年“2·1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中造成4死1傷慘劇的肇事司機王雙娃,23日在西安被依法執行死刑,他因故意殺人罪、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死刑。 2009年2月10日凌晨,在西安市長安區斗門,司機王雙娃疲勞駕駛一輛拉運水泥的大貨車,撞上了5名騎自行車上學的中學生,王雙娃在肇事後並沒有下車,直接駕車逃離最終致4死1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