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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楊出示被多收80元出租服務費的收據
日前,租住在南岸區學府錦園的李先生致電重慶晚報24小時新聞熱線稱,小區物管對租賃戶多收服務費,太不應該。
投訴:每間房多收20元
接到投訴後,重慶晚報記者來到該小區。李先生稱,今年1月1日,小區換了物管公司。『當初這家物管中標的價格是每平方米1元,要求租賃戶多繳服務費。』他說,同是租賃戶的其他人介紹,每套房子裡有幾間房,就按照每間房20元的價格收。
前不久,他聽說租賃戶要按2元/每平方米來收,『但後來物管不收租賃戶物管費了,說是要開會研究後再決定怎麼收。』他主動去繳過兩次物管費,都被拒絕,只繳了水電費等。
『為什麼要這麼對待租賃戶?』李先生問。
物管:正在找收費依據
重慶晚報記者以租賃戶身份來到艾明物管公司辦公室。自稱姓吳的經理說,現在暫不收租賃戶的物管費,物管頭晚纔和小區業委會開會研究這個問題。
『但是我就被多收過。』租住4棟26樓的小楊說。2月10日他去繳物管費,物管工作人員在按照每平方米1元的價格收取了物管費外,還以每間房20元收取了80元的出租服務費。小楊出示了物管出具的收據,上面寫有『80元』、『出租服務費』等字樣,有物管公章。小楊說,雖然他覺得不合理,也不知道物管收費的依據是什麼,但考慮到萬一不繳會被停水停電,所以就繳了。
5棟13樓的一租賃戶也在2月6日繳物管費時,多交了60元出租服務費。
吳經理說,之前的確收過四五家租賃戶的出租服務費,後來發現沒有法律依據,就沒收了。現在正在找收費依據。
業委會員黃先生在接受重慶晚報記者采訪時稱,收出租服務費是業委會和物管方達成的口頭協議。
爭論:到底該不該收費
物管和業委會:小區內400多戶,其中72戶是租賃戶。租賃戶太多,會增加垃圾,所以要多收費,包括清潔費。
租賃戶:物管費是按面積收又不是按人頭來收。
物管和業委會:租賃屋大都被隔成4間、5間,甚至7間,分租給不同人家,人員復雜,不僅增加消防、安全隱患,也增加了管理成本。
租賃戶:所謂的消防、安全隱患,大家都有責任,為啥要轉嫁到租客身上?
物管和業委會:租賃戶佔用更多公共資源,增加了電梯磨損和電費消耗。
租賃戶:其他業主每天坐電梯次數多得多,也增加了電梯磨損和電費消耗。
物管和業委會:有些租賃戶經常往樓下倒水、扔東西,增加了管理成本。
租賃戶:誰扔的找誰,乾嘛所有租賃戶要『連坐』?
非法定收費項目
不能收費
『物管方不能針對租賃戶收取這筆費用。』重慶潛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何桐雨說,因為這不是法律規定的收費項目,物價部門不會核准。物管費是按照面積收取的,對每家的人多人少、對公共設施的佔用已經做了一個均衡。
如果覺得人太多了對電梯損耗大,物管方可對此單獨收費,如每人坐一次5角錢,這是相關部門允許的。
如果租賃戶同意
可以收費
『如果租賃戶同意,物管就可以收這筆費。』重慶派瑞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聶風雷認為,這筆費用只針對部分人,只有在雙方自願達成一致意見時纔可以收取,相關部門也不會乾涉。如果租賃戶不同意繳,而物管也不收他們的物管費,就不算欠費。
(重慶晚報24小時新聞熱線966988感謝李女士提供新聞線索)
重慶晚報記者莫雪慶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