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國家公務員局獲悉,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聯合發佈《公務員迴避規定(試行)》,規定公務員進行任職迴避、地域迴避和公務迴避。除血親關係和相關公務活動的迴避外,規定還明確了公務員一般不得在成長地擔任市(地、盟)黨委、政府正職領導成員。
規定同時明確,公務員必須服從迴避決定。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的,應當予以免職。據《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