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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特長生名義收取擇校費將被制止。2月24日,記者獲悉,教育部等國家三部委聯合下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其中規定規範特長生招生,除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可招收體育和藝術特長生的學校以外,義務教育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力爭經過3到5年的努力,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得到明顯緩解,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不再成爲羣衆反映強烈的問題。
八條措施還包括:制止通過辦升學培訓班方式招生和收費的行爲;制止跨區域招生和收費的行爲;制止通過任何考試方式招生和收費的行爲;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和收費的行爲;加強招生信息和學籍管理;加大查處力度。
(李明欣孫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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