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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購買住房,就可以在沈陽落戶王勇攝(資料圖片)
在沈陽,只要購買住房(不限面積、包括二手房),就可辦理落戶,這在全國同類大城市中走在了前列。
2月23日,我國戶籍制度改革有了突破性進展。國務院辦公廳對外公布《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而沈陽戶籍政策的變化,同樣令人關注。2月24日,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采訪。據有關人士介紹,近幾年來,沈陽戶籍改革動作不小,已走在全國大城市前列。
買房就落戶,二手房也算
2009年5月12日,沈陽大幅放寬落戶政策,主要是滿足群眾購房需要,促進和繁榮沈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規定具有以下三類情況之一者可以給予落戶。
第一,外埠人員在沈陽國有土地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取得合法產權手續的,准予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在沈陽市落戶;
第二,現役軍人在沈陽購買商品住房,憑合法產權手續,准予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在沈陽市落戶。夫妻雙方均系駐沈部隊現役軍人,在沈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新生兒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登記戶口;
第三,大學本科應屆畢業生可采取『先落戶、後擇業』的落戶政策,對於具有普通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在沈就業,並簽訂《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的應屆、往屆畢業生,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戶口遷入沈陽市。
此外,公安部門還推出了一系列落戶新舉措,像在沈陽集體土地購房或自建房的農業人口,取得產權證後,產權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可申請並經村民代表大會審議同意後,在當地落農業戶口。在沈陽集體土地購房或自建房的農業人口,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產權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可申請在當地落非農業戶口。
投資沈陽經濟也可落戶
同樣是2009年,沈陽市公安局再推落戶新政,內容主要集中在經濟方面:
一、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連續2年年納稅3萬元,或當年(12個月)納稅5萬元,在沈陽具有固定住所的,准予業主或個體工商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戶。
二、委托經營、租賃沈陽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從委托經營、租賃之日起,連續2年年納稅額超過10萬元,准予經營人或其直系親屬、企業專業人員中,辦理1名未婚人員落戶我市。2年後年繳稅金每滿10萬元,在上述人員中增加1人落戶。
三、外埠人員投資社會公益事業10萬元以上,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沈陽落戶。
四、外埠人員在我市投資興辦企業,使用沈陽失業下崗職工30人以上的,准予投資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沈陽落戶。
五、外埠人員具有普通中等專業以上學歷,並在沈陽就業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的人員,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戶口遷入我市。
專家:沈陽落戶政策最寬松
據有關人士介紹,沈陽的落戶政策,對外埠來沈人員購買住房的面積和款額均不作限制,尤其是允許購買二手房也可辦理落戶,這在全國同類大城市中是第一個。
沈陽取消暫住證後,將學歷、投靠政策、人口指標等戶口遷移的限制進一步打破,在沈陽有生活基礎、合法居住地和長期居住的外地人首次可以享受到沈陽公民的平等待遇。
本報高級記者崔平
國家放開地級市落戶限制
今後就業政策禁止與戶口掛鉤
國務院辦公廳2月23日發布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推進城鎮化和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
通知提出,要分類明確戶口遷移政策。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職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在設區的市(不含直轄市、副省級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穩定職業滿三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繼續合理控制直轄市、副省級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規模,進一步完善並落實好現行城市落戶政策。
通知強調,要著力解決農民工實際問題。對農村人口已落戶城鎮的,要保證其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權益;對暫不具備落戶條件的農民工,要有針對性地完善相關制度,下大力氣解決他們當前在勞動報酬、子女上學、技能培訓、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社會保障、職業安全衛生等方面的突出問題;今後出臺有關就業、義務教育、技能培訓等政策措施,不要與戶口性質掛鉤。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