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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大刑罰力度、摧毀地溝油利益鏈條的同時,政府部門還需疏堵並用,出臺政策引導、扶持和促進地溝油回收業和能源化的發展,重造一個無害化的地溝油產業。
製售地溝油,最高判死刑。日前,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佈通知,首次明確了地溝油犯罪的7種情況及定罪量刑標準。通知強調,對於具有累犯、前科、主犯、集團犯罪的首要分子要依法嚴懲,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
這無疑是近年來司法層面對地溝油打出的一記重拳。地溝油犯罪可判死刑,既是食品安全領域“重典治亂”思維的具體體現,彰顯了政府的決心,也符合許多人的治理期待,因此甫一出臺,輿論不乏力挺之聲。
地溝油之所以屢禁不止,一個重要現實症結就是,在高額利潤和較低的違法成本對比之下,難以有效威懾不法分子,助長了地溝油黑色利益鏈的蔓延。此次嚴懲地溝油犯罪的通知,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精神和刑法有關規定,不僅首次亮出了“死刑”之劍,而且把利益鏈上的掏撈者、生產者、販運者、銷售者,以及監管層面的失職瀆職者,一攬子納入打擊視野,使違法成本水漲船高,表明了政府對地溝油犯罪的高壓態勢。
“重典”之下,罪重者將付出生命代價,但能否藉此把地溝油也逼向“死期”,恐怕還不能過於樂觀。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執行,由於地溝油鑑定檢測問題比較複雜,目前尚缺少統一的鑑定檢測標準,基層辦案部門在案件的定性、法律適用方面需要進一步統一規範,既讓拳頭真正落地,又能體現打擊的正義和精確。這次打擊風暴過後,地溝油治理形勢依然嚴峻。在加大刑罰力度、摧毀地溝油利益鏈條的同時,政府部門還需疏堵並用,出臺政策引導、扶持和促進地溝油回收業和能源化的發展,重造一個無害化的地溝油產業。相比大快人心的案件破獲,這將是更爲艱鉅、更加考驗責任和決心的系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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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特約評論員李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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