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凡施行一項“新規”或“禁令”,最重要的是必須讓百姓關心的問題得到切實解決,令行禁止,取得實效。
擇校,還是不擇,這是個問題——身邊幾乎每一位家長在遇到諸如孩子入園、幼升小、小升初、中考的關口時,都要爲這個問題思慮糾結、奔走忙碌。以一個孩子長大成人十八年計,每隔三四年,一個家庭就要重歷一次社會關係總動員或扔錢能力大比拼,教人如何不煩難怨怒?
這一次,教育部、發改委、審計署三部委聯合出面,宣佈了八條“禁令”,口氣之嚴厲,宣示態度之堅決,讓人不禁大爲振奮:多年屢禁不止的擇校和亂收費現象,真的有望得到控制、乃至根治了吧?
最初的振奮,很快會拖出一個疑問的尾巴。因爲這麼多年,我們曾經嚴令禁止、花大力氣整治過的問題,沒有令行禁止,甚至依然明滋暗長或堂皇活躍者,仍有很多。單單在教育領域,嚴禁學校強令學生購買各種教輔材料、嚴禁教師組織學生收費補課、嚴禁校車超載,從中央到地方,從法律條例到各種“意見”“規定”“通知”,從新規到“重申”“強調”,文件和宣示的聲音,堆疊重複,非具體主事者不可能弄清或記住其依據效用、彼此聯繫與界限何在。如此“嚴禁”“強調”“聯合”整治卻屢禁不止,難免令公衆推此及彼,對政府解決各種“疑難雜症”的能力,生出失望、不信任的心態。
在這樣的社會期待和心態下,凡施行一項“新規”或“禁令”,最重要的是必須讓百姓關心的問題得到切實解決,令行禁止,取得實效。因爲有法不依、禁而失嚴的結果,不只是問題依舊,更是對政府誠信、治理能力的再度傷害。
在這個意義上,針對擇校的新八條很不容易討好。正如教育部有關人士所說,擇校問題“關係多方利益訴求”,“是社會問題在教育上的反映”,運動式的治理、進進退退的拉鋸戰進行了好多年,要根治也難。
仔細解讀,八條“禁令”所針對的,原本只是擇校現象中的亂收費一端,扼制教育腐敗的意義大過解決擇校問題。而短期之內,大面積地基本管住“佔坑班”亂收費、跨區域招生亂收費、通過組織招生考試亂收費、通過特長招生亂收費、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亂收費等亂象,並非不可能。只是,一陣風吹過,待政府部門發出新的“嚴禁”,便難保亂象返潮。
相關報道見昨天A04版
本報特約評論員姜泓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