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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春生
“分手代理”近年來逐漸成爲一個行當,並日漸走俏。所謂分手代理,就是爲那些想與戀人分手,卻不便、不願、不敢親口說“不再愛你”的人提供“勸離”服務,並收取一定的費用。一位網絡分手代理公司的負責人表示,分手代理是一項費力氣的活兒,需要閱歷、心理知識、談話技巧等多方面的素質,標價大多從1元到1萬元不等。該負責人還說,自己的業務來自全國各地,一般是以電話、短信、郵件、QQ等方式轉達客戶的分手意願和分手理由,捱罵、遭挖苦等是常事。
遼寧金正律師事務所律師孫金寶指出,分手代理從字面理解包含兩層意思,一是代理已經結婚的人辦理離婚事宜,二是代理沒有結婚但是已經定了親事的人辦理反悔退親事宜。“很顯然,第一個層面的事務是分手代理處所解決不了的,因爲國家審判機關纔有權力裁斷離婚事項,並且法定的代理機構是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充其量分手代理也只能以個人的名義在當事人的離婚事務中做一般代理,要想全部包攬離婚事宜那是不可能做到的。”他提醒,分手代理公司的業務範圍不能超過法律底線,以防引發訴訟。
法律界人士還表示,分手代理是有償服務,卻只有口頭約定,對怎樣纔算完成代理,怎樣認定成功分手,雙方容易出現分歧,發生糾紛。一方面委託人應慎重選擇,另外此行當亟須規範和政策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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