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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2月25日長沙電(記者陳文廣)記者25日從湖南省永興縣法院瞭解到,致13人死亡的耒陽市煤礦“6·20”特大透水事故一案一審審結。耒陽市三都鎮原黨委書記匡老賤、原鎮長陶國生等4名官員獲刑。
2011年6月20日10時30分,湖南省衡陽市下屬的耒陽市三都鎮都興煤礦東風井發生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172.8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事故發生後,匡老賤於當日14時39分得知消息,但直到當日18時51分才向上級彙報,且沒有彙報事故的真實情況,在企業自行放棄搶救時,也沒有及時安排,直到18時27分才安排組織救援;陶國生於當日15時08分得知消息,但直到當日19時58分才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向耒陽市安監局及相關部門進行了上報。此外,匡老賤、陶國生在得知事故消息後除去故意緩報事故情況外,還故意瞞報、謊報事故死亡人數,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
法院審理後進行一審宣判:匡老賤因犯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併罰,一審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6萬元;陶國生因犯玩忽職守罪、犯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一審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鄧志堅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數罪併罰,一審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孫延書犯玩忽職守罪、貪污罪,數罪併罰,一審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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