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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裴曉蘭)男子陳某自稱包裹遺落在公交車上,與司機李某發生口角,持滅火器將公交司機打傷。記者昨天獲悉,延慶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去年10月的一天,陳某在延慶縣某公交車站乘坐公共汽車時,稱自己前幾日乘車將包裹遺落在了該公共汽車上,但司機李某不認可,兩人發生口角。陳某抄起車上滅火器砸向司機李某,又用拳頭猛擊李某面部。經鑑定李某傷勢屬輕傷。
法院認爲,陳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陳某犯罪後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了對方諒解,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此次犯罪是初犯,因此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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