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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我們總是要等到生命成爲實驗品,實踐檢驗生命受到傷害時纔會警覺麼?還有多少地方,即使在生命一再地接受檢驗受傷之後也不警覺?
去年9月始發的上海康橋地區兒童“血鉛超標”事件,昨天終於被當地政府確認是“因環境中鉛含量升高”而引發的。罪魁禍首已查明是當地污染企業,並採取了相應措施。然而我們必須對“血鉛超標”等類似環境污染事件進行追問:難道我們總是要等到生命成爲實驗品,實踐檢驗生命受到傷害時纔會警覺麼?還有多少地方,即使在生命一再地接受檢驗受傷之後也不警覺?
這些年,一些地方某些“不知名的怪病”屢見報端,查實爲企業污染環境之後,又無法根治。單就說這血鉛超標,全國知名的又有多少起呢?從陝西鳳翔的800多名、安徽懷寧的100多名、雲南鶴慶的80多名、河南濟源的千餘名、四川隆昌的40多名、湖南郴州的40多名“兒童”,到浙江德清的多名兒童及成人,再到山東泰安百餘村民,僅這“血鉛超標”就禍害了多少百姓呢?
爲什麼一地的事件不能成爲另一地的教訓呢?爲什麼要等到事件發生、問題嚴重之後纔會去試圖改變呢?爲什麼不能對一些污染企業進行“壯士斷腕”,而是半遮半掩、修修補補地矇混過關呢?如果這類直接對人民生命造成傷害的事件不能得到根本糾正,還讓民衆怎麼相信政府是在一心爲民?
固然,當初一些污染企業的引入,只是官員爲着自己的政績、爲着財政收入、爲着GDP好看。那麼,在實踐檢驗它們實實在在的危害性之後,在實際算出那些對環境生態、對人民生命、對自然資源的“帶血”“黑色”損害遠大於收益之後,卻仍然要留着它們,則只能說明一些地方官員的“黨性”“宗旨”僅僅只是掛在了嘴邊。其實質乃是,即使要傷害到民衆利益乃至生命,也要攫取自己和部門的財富。
由此,一些地方的招商引資項目,且慢說是爲了地方經濟,爲了百姓福祉。要真說是爲了一方百姓,就得讓百姓來說話,讓百姓的口袋來說話。無利而有害,最終傷害的都是黨和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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