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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報網訊下月起,北京城鎮新建的居住建築、酒店、學校、醫院等,滿足安裝條件的都將優先採用工業餘熱、廢熱作爲生活熱水熱源,不具備採用工業餘熱、廢熱的,應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昨日,市住建委下發《北京市太陽能熱水系統城鎮建築應用管理辦法》,從下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新建城鎮居住建築,以及賓館、酒店、學校、醫院、浴池、游泳館等有生活熱水需求並滿足安裝條件的公共建築,應當配備生活熱水系統,並應優先採用工業餘熱、廢熱作爲生活熱水熱源。不具備採用工業餘熱、廢熱的,應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並實行與建築主體同步規劃設計、同步施工安裝、同步驗收交用。
新建建築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投資,將由建設單位納入項目建設成本。今後,開發商要在售樓處公示小區太陽能熱水系統的類型和輔助能源形式,並將公示內容和產權歸屬等情況寫入房屋買賣合同,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等文件中,寫明熱水系統戶內設施的技術指標、使用方法、維修及養護責任、保修年限、使用年限等信息。
而已有的老樓,政府也鼓勵通過改造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就可以安裝。
至於業主最關心的費用問題,《辦法》明確,太陽能集熱系統日常維護、系統運行電費、運行人員費以及節能服務公司墊付的改造投資等固定費用,可按戶均標準實行預繳。而熱水費、集中補熱的輔助熱源費等變動費用,可按使用的熱水量計量,按月繳納或按年預繳,並提倡使用智能卡計費。另外,太陽能熱水系統使用費價格應當寫入業主對太陽能運行服務單位的委託書中,價格的確定與調整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趙瑩瑩
(來源:京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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