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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裴曉蘭)男子高某駕駛重型貨車倒車時,不慎將在路邊修車的司機李某撞死。記者昨天獲悉,延慶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去年9月的一天,在延慶縣某路段上,李某駕駛的重型半掛車,車頭向北停放在非機動車道內,李某站在車前修車。高某駕駛大貨車,由北向南倒車時,車尾撞在重型半掛車前部,致李某搶救無效死亡。經認定,高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院認爲,高某駕駛機動車倒車時,未查明車後情況,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鑑於高某犯罪後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因此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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