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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陳敏介紹,珠海市香洲區法院這份命令被申請人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的裁定,是全國首份反家暴“遠離令”。
珠海市香洲區法院民一庭庭長羅魏斌告訴記者,“遠離令”主要是通過禁止家庭暴力施暴人在特定場所一定範圍內活動,在施暴人與受害人之間建立一個物理距離的隔離空間,避免受害人受到施暴人的暴力、威脅,使受害人能夠脫離控制,阻斷家庭暴力繼續發生的可能。這些特定場所,包括受害人居住地、受害人工作場所、未成年子女就讀的學校、其他受害人經常出入的特定場所等。在美國、加拿大及我國臺灣地區的反家暴法中,均有該項規定,“遠離令”在這些國家和地區已經有了成熟的運用和發展,對於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成效顯著。
如何讓法院發出的“遠離令”真正執行到位,不成爲一紙空文?法官代敏說,在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同一天,香洲區法院還向當地公安機關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公安機關將監督董初對裁定的執行,如果發現董初有違反裁定的行爲,公安機關在接報後會及時出警。
代敏還補充說:“如果被申請人違反‘遠離令’,出現在特定區域對受害人造成騷擾,受害人可以通過收集證人證言、拍照錄像等方式留下證據。法院可以視違反情節輕重對其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本案中,被申請人董初在收到法院裁定後,表示會遵守裁定事項,在裁定生效期間不與李麗接觸,不到限制範圍內活動。
據香洲區法院研究室主任蘇倩雯介紹,曾經因怕提出離婚訴訟遭到董初報復和加倍暴力的李麗,在收到這份裁定後十分激動,一改過去終日惶恐、食不甘味、寢不安席的生活狀態。李麗對法官們說:“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將董初隔離在100米之外,阻止了他繼續施暴,讓我和父母都有了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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