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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對象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院長喬建軍
綜治週刊:請您簡要介紹一下興慶區法院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庭的情況和審判理念。
喬建軍:2009年7月,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指導和幫助下,興慶區法院成立了寧夏法院系統唯一有建制的專業審判庭,也就是“有了正式糧票”。該審判庭不僅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還審理涉及未成年人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兩年多來,我們始終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基本原則,樹立“一切爲了孩子、爲了一切孩子、爲了孩子的一切”的審判理念,同時,司法實踐中優先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體現了對少年羣體有別於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審理了一大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挽救了一批失足未成年人。
綜治週刊:創新了哪些未成年被告人審判模式?
喬建軍:我們針對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徵,在“一切爲了孩子”理念的支持下,積極探索創新了“五個一、四教育、三階段、二基地、一圓桌”的“五四三二一”審判模式,即指定一名律師、提交一份社會調查報告、送達一份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附一篇“法官寄語”、制定一份未成年人罪犯綜合評價意見表;注重法制教育、“感化點”教育、悔過自新教育、前途教育;推行庭前啓發、庭審教育、判後釋法的“法庭教育三階段”;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心理諮詢室;設置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專用“圓桌法庭”。同時,還推出回訪矯正工作中的“一制度四結合”審判模式。
另外,我們還選取了具有典型教育意義的20個案例,採用評析加漫畫的方式,編寫了一本名爲《悔與淚的警示》的小冊子,力求通過案例故事、社會調查、法官評析以及樸素的語言起到對未成年人教育和預防犯罪的積極作用。
綜治週刊:請您介紹一下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庭所管轄的銀川“三區兩縣一市”內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
喬建軍:從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庭對審理的270件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進行分析來看,轄區未成年人犯罪的類型主要是以侵財型、人身傷害型和尋釁滋事型爲主。
犯罪原因主要包括:由於家庭或者父母忙於做生意,對未成年人缺乏管教的佔近四成;生活在單親家庭的佔了三成多;迷戀網吧的佔近兩成;交友不慎、飲酒後犯罪的佔一成多。
未成年人犯罪的身份構成主要是輟學及無業的,佔了近八成,其次是在校學生和打工者。
綜治週刊:今年,興慶區法院被寧夏高院確定爲“綜合性示範法院”,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工作還有哪些創新?
喬建軍:興慶區法院作爲寧夏首府銀川市中心區法院,受理案件類型多、數量大、複雜疑難程度高。2011年,我院共受理各類案件數佔寧夏各級法院案件總數的10%以上,案件數量居寧夏各級法院之首,被寧夏高院確定爲“綜合性示範法院”。有鑑於此,一是我們已經着手完善未成年人被判處緩刑考察制度,通過開發信息化監控軟件,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電子檔案,解決“人盯案、人盯人”的落後幫教管理辦法。二是結合《寧夏回族自治區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的規定,探索民族地區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滅制度。三是選擇民營企業建立未成年人緩刑考察基地。以此引領寧夏的整體未成年人審判工作有一個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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