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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丁國鋒本報通訊員趙玲
近日,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對一起因汽車質量糾紛引發的汽車更換糾紛案公開開庭審理。法院最終依據合同法關於違約責任的規定,判令銷售商為車主更換新車。
此案不僅是江蘇首例消費者通過司法途徑獲得『整車更換』的案件,也是2012年1月10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和2月3日公布《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來,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不過,法官同時指出,汽車維權仍然困難重重。
兩年更換仨變速箱
2009年11月,任纔生在廣海元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花21萬餘元購買了一輛邁騰汽車。沒想到的是,當年冬天,新車就出現兩次啟動無故熄火故障,銷售公司只是簡單地排除故障,並未查出產生問題的真正原因。
2011年3月,任纔生的汽車再次無故熄火被送往銷售公司檢修。銷售公司認為,汽車熄火的原因在於變速箱。經過多次交涉,2011年8月,銷售公司為任纔生的車更換了變速箱總成。2011年國慶節期間,任纔生帶著一家人駕車出游,行至寧杭高速路段時,為了避讓其他車輛,任纔生踩了一下剎車,車輛在減速後突然失去動力,車內所有檔位指示燈同時跳動,根本無法控制提速。
事後,經4S店檢查,車輛發生故障的原因還是在變速箱上,並再次提出幫他更換變速箱總成。但在『耐心等待』的兩周時間裡,任纔生接到銷售人員的電話,原來車輛在更換完畢准備交付後的試車過程中,又出現了與高速路上同樣的情況,必須第三次更換變速箱有關部件。
『新車兩年換了3個變速箱,這車我實在是沒有信心和膽量再開了。』此後,任纔生以汽車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為由,向經銷商提出更換新車的要求,但遭到了拒絕。其間,任纔生還多次撥打廠家的服務熱線,找過消費者協會維權,但都石沈大海。無奈之下,任纔生向江蘇省宜興市法院正式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汽車經銷商對問題車輛予以更換。
問題頻現應予換車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雙方在車輛買賣過程中,未對車輛質量及違約責任進行約定,但車輛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內多次出現變速箱質量問題,修理過程及試車過程仍出現問題,已不能達到正常行駛、方便生活的購車目的。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法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法院最終判決支持任纔生更換車輛的訴求。由於爭議車型已經停產,法院判決銷售商為原告更換2011款1.8T新邁騰自動舒適型汽車一輛,同時判決原告在提取新車時,支付給銷售商差價9958元,並自行依法交納各項稅費。
汽車維權困難重重
此案審判長陸長平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汽車維權領域存在多重問題。目前,國內汽車產銷量已經位列全球第一,但至今仍未出臺『三包』規定,也無其他法律法規可嚴格適用於汽車質量及其售後糾紛的裁決。
而取證難,又被認為是汽車消費維權糾紛中最大的難題。陸長平分析說,國家認可的整車汽車質量鑒定檢測機構在全國范圍內不超過30家,且一輛車的檢測費用就高達5萬元至9萬元,一般消費者根本承受不起。
要證明車輛確實存在質量缺陷,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由於汽車屬於高科技產品,工藝科技都較為先進,需要有專業的知識纔能了解和辨別發生故障的原因和需要更換的部件,普通消費者往往會忽略對證據的保留。』陸長平說,一些關鍵的信息、記錄及證言都掌握在強勢方的手中,消費者總體處於『劣勢』地位。
因此,一旦新車出現質量問題,要隨時注意通過錄音、書面憑證、維修記錄等方式對相關問題保留證據,並對車輛故障現象通過錄像等方式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