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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北辰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審查逮捕職責中,通過向有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使一交通肇事案中見義勇爲者得到褒獎,在保障法律公正、維護社會正義的同時在全社會大力倡導見義勇爲、匡扶正義、懲惡揚善的傳統美德。
2011年11月8日22時許,嫌疑人翁某酒後駕車,將行人朱某撞倒後逃逸,此時駕車路經現場的於某擊事故過程後,迅速撥打110進行報警並記錄車牌號碼,並駕車一直跟隨肇事車輛,隨時將肇事車輛的行車路線報告給公安部門,直至配合民警將翁某抓獲。
肇事司機的抓獲並沒有阻止悲劇的發生,被撞倒的朱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通過審查,北辰區人民檢察院案件承辦人認爲嫌疑人翁某行爲系醉酒駕車,逃逸緻人死亡,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爲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故依法對其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該院偵監部門發現本案證人於某的見義勇爲行爲對抓獲本案嫌疑人、懲罰犯罪起到了關鍵作用。爲弘揚社會正義,鼓勵見義勇爲行爲,該院向公安機關制發《檢察建議書》,要求對提供線索的證人於某的行爲進行表彰獎勵。
該院檢察建議發出後得到了公安機關的充分認可和重視,並由公安機關責成北辰區見義勇爲基金會對於某的見義勇爲行爲進行了認定。見義勇爲基金會爲於某本人頒發了《見義勇爲行爲確認證書》,並給予二千元人民幣的物質獎勵,本案嫌疑人翁某後經依法判決,被判處六年有期徒刑。
見義勇爲的行爲是光榮的,見義勇爲的精神是高尚的,見義勇爲的事蹟是值得廣泛傳唱的。該院針對此案的檢察建議力爭使見義勇爲者感受到社會對他們的認可和尊重,通過大力弘揚見義勇爲精神,激發全社會同違法行爲作鬥爭的積極性,進一步發揮保障司法公正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積極作用。(記者趙首蕊 通訊員周君 陳俊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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