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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着力增強案件管理質量,及時發現並有效化解涉案社會風險,靜海縣檢察院於近日正式施行審查逮捕案件社會風險評估機制。
《審查逮捕案件社會風險評估機制》是靜海縣檢察院爲貫徹《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機關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的意見》與市檢察院偵監工作精神所制定的重要工作規範。該《機制》從案前預警、跟蹤督辦、層級審批三個方面對案件的風險類型、評估原則、辦案程序等內容作出了具體細緻的規定,併力爭在確保案件質量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化解可能引發的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社會風險評估機制是靜海縣檢察院構建涉案社會矛盾化解體系的重要內容,與不批准逮捕釋法說理、公檢刑事案件信息通報和輕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三項機制共同構成了此體系的基本內涵,並滲透到審查逮捕案件辦理的各個環節,牢固樹立了幹警辦案不忘風險,結案考慮穩定的大局意識,確保了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記者趙首蕊 通訊員董磊 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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