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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高某虛構自己是中國電信的工作人員,以推銷連號手機號及預存話費贈送手機爲由詐騙八萬餘元。北京通州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罰金人民幣兩千元。
90後的被告人高某中專畢業後在網上找到了一份工作,工作一年的時間裏他在蔣某某的指使下冒充中國電信的工作人員行騙。
在法庭上,被告人高某身材很嬌小,戴着一副眼鏡,文文靜靜的樣子,讓人很難將她與詐騙犯聯繫到一起。高某稱開始並不知道這個是虛假的,到後來感覺有一些奇怪,因爲所有推銷的連號手機號都是重複的,但是也沒有理會,還是繼續工作。辯護人當庭提交了一份檢查報告單,證明被告人高某已懷孕,希望法庭看在被告人高某認罪、悔罪並且懷有身孕的情況下對被告人高某從輕處罰。
法院認爲,被告人高某無視國法,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結夥騙取他人錢財,數額接近巨大且系通過拔打電話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情節嚴重,其行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高某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且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依法應當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