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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為迎接即將到來的2012年『3·15』,湖北省工商、質監、食品藥監、旅游等7個部門聯合發布去年消費維權典型案例,記者發現,被點名企業部分被『某』、『A』代替『遮羞』。該省消委有關人士解釋稱,未直接點名的企業,已積極配合工商、消協處理投訴。如果點名,怕這些企業『不舒服』。(2月29日長江日報)
發布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是件好事,對消費者是個提示,對企業是個警示。而被點名企業部分被『某』、『A』代替,恐會讓公布案例的效果大打折扣。消委怕直接點名會讓企業『不舒服』,這考慮也難免太過於『謹慎』、『周到』了。
面子是自己掙的,現在沒『面子』,是因為當初沒做好『裡子』。看看那些會因點名『不舒服』的企業,它們此前讓消費者舒服了麼?我們是否該問一句,怕企業『不舒服』的消協,你在替誰說話?
圖/唐春成文/張玉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