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
據新華社電爲規範行政執法人員行爲,重慶市政府近日出臺了《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行政執法機構中在編在職、擬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資格培訓考試合格、年度考覈在稱職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才能進行申請。
辦法同時規定,不直接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受記過以上處分未解除的;合同工、臨時工以及借用人員;年度考覈不稱職的;因違法或者違紀行爲正在接受審查的等5類人員不得申請行政執法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