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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少女遭毀容案追蹤
2月28日,陶汝坤父親陶文致電周家,稱願意繼續爲周巖治療,周巖媽媽很氣憤,說他們早幹嗎去了。雙方不歡而散。周巖小姨李雲昨天還道出了他們現在曝光此事的真正原因是,法醫2月20日告訴他們,無法對周巖的傷情進行鑑定,他們很害怕,所以想借曝光求助。
陶家
致電周家稱願爲周巖繼續治療
2月28日晚上,周巖媽媽爲周巖按摩時,接到了陶文打來的電話。陶文稱,願意繼續爲周巖治療。
“我當時很氣憤,沒說什麼好話,他們早幹嗎去了,現在事情鬧大了才站出來說話。”周巖媽媽說,此事曝光後,陶家沒給他們打過電話,都是代理律師沈先生在傳話。
周巖爸爸周峯已經幾天沒去上班,總是默默地低頭收拾東西,清洗周巖換下來的疤痕貼。對於陶家的態度,周峯也很生氣,但他又說“總要給人一些機會吧。”他並不想置陶汝坤於死地,只希望女兒能早一天好起來。
周峯夫婦都是聯合利華的車間工人,聯合利華給了周家300元補助。昨天記者來到聯合利華合肥工業區,廠內一名工人說,周峯爲人老實勤懇,他的主要工作是烘乾洗衣粉。工廠距周家約20公里,工人一般幹幾天歇幾天,周峯每月工資是1800元。
周家
法醫稱現在鑑定只能認定輕傷
昨天,周巖小姨李雲道出了他們現在曝光此事的真正原因,是擔心警方不進行傷情鑑定,導致本案遲遲無法進入訴訟程序,陶家就可以一直拖着。
根據合肥警方通報,2月20日,兩名法醫與辦案民警到被害人家,對其傷情進行檢驗。
李雲說,2月20日,兩名法醫和兩名民警來到家裏,並沒有帶鑑定器械。法醫詢問周巖是否需進一步治療,周巖媽媽回答,頸部還需進行二次手術。“如還需治療便無法進行傷情鑑定,只能等治療終結再進行鑑定,也就是一年時間。”
李雲說,對於這一說法她非常氣憤,當場質疑要是孩子頸部永遠治不好就永遠不鑑定了嗎?他們要求法醫必須做鑑定。法醫說,按照相關規定目前無法進行鑑定,若家屬非要做只能認定爲輕傷。隨後,警察和法醫離開。
“警方不予進行傷情鑑定,我們非常擔憂,若不進行傷情鑑定便無法開庭審理,也就不會判決,這樣拖下去周巖怎麼辦?”李雲說,陶汝坤已經在看守所羈押了5個月,嫌疑人不可能永遠被關押,於是周家想到了上網發帖曝光尋求幫助。直到2月24日,此事在網上熱傳,引發廣泛關注。
李雲說,2月21日周家主動到瑤海分局責任區刑警一隊要求進行傷情鑑定,最終警方同意對周巖進行除頸部外其他部位的鑑定。
據警方通報,周巖頸部可能需做二次手術,依據法醫鑑定實踐,需在治療終結後(涉及功能障礙的需三至六個月的康復)才能進行傷情鑑定。因此,暫不宜對傷者頸部損傷程度開展鑑定。
專家說法
周巖應具備傷情鑑定條件
對於傷情鑑定的時機,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刑法律師彭逸軒說,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後,應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鑑定機構接到委託後分3種情形處理: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應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鑑定條件的,應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彭逸軒說,雖然對於第三種情形的期限沒有明確規定,但即使不是專業人士也看得出來,周巖的傷情應當構成重傷。根據醫院的說法,周巖已經出院,燒傷部位形成疤痕,傷情鑑定的條件應該已經成熟。
本案偵查羈押即將到期
彭逸軒說,我國刑訴法對偵查期限有嚴格限制,對於一般案件,法律規定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是2個月,經上級檢察機關批准可延長1個月。特殊情況下經省級檢察機關批准,可再延長2個月。如果還不能偵查終結,嫌疑人又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經省級檢察機關批准,還可再次延長2個月。也就是說,最長偵查期限爲7個月。
本案中,陶汝坤去年9月26日被捕。這樣算來,本案偵查期限到4月份。彭逸軒說,雖然法律有明確規定,但超期偵查在實踐中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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