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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之爭無疑是最近的一個熱門關鍵詞,從美國蘋果與深圳唯冠關於“iPad”商標之爭,NBA體育明星Michael Jordan就侵犯姓名權一事起訴喬丹體育、“HERMES愛馬仕”中文商標被達豐製衣搶注再到“林書豪”商標去年被無錫商人註冊……商標的價值不用多談大家都知道,正因如此,商標之爭火藥味四射也就不奇怪了,但是不是搶到萬歲呢?以喬丹體育商標之爭一事爲例,可以簡單探討一下其中的弊端。
其實早在十年前,喬丹品牌剛出現時,不少消費者就感到好奇,難道飛人喬丹Michael Jordan已經把生意做到中國了?有這樣的疑問的消費者絕對不在少數,畢竟當年耐克已經在運動鞋產品上成功使用了飛人喬丹這一元素,此外,體操王子李寧經營的李寧運動品牌也深入人心,用運動明星的名字作爲品牌可謂一炮而紅,當然,這個明星必須有足夠的影響力。“喬丹”無疑是當時在年輕一代中最具號召力的體育明星了。是不是故意打了擦邊球大家心知肚明,同一時期出現的多箇中國運動品牌或多或少都採用了類似的招數,要麼是名字成了耐克和阿迪達斯的綜合體、要麼商品標誌也做成一個不倫不類的“鉤鉤”、最起碼也要弄個不洋不土的名字,像喬丹品牌這樣不僅起了個極有“內涵”的名字,連商標圖案都是飛人扣籃設計,你讓別人不誤會能行嗎?
爲何喬丹在中國運營達12年之久,至今天才引起遠在美國的Michael Jordan關注?“幕後黑手論”無疑是看上去最合理,最能說得通的解釋之一,猜測認爲,某國際運動品牌推動了這次訴訟,藉此宣傳自家產品同時打擊對手,但這僅僅是猜測而已。
無論是何種原因,Michael Jordan的確跟中國喬丹槓上了。作爲運動界的民族品牌,有着近30億元市場份額的喬丹看上去勝算更大,不過,對於準備上市的喬丹而言,無論勝敗都不是一件好事。在不少消費者心裏已經埋下了“山寨Michael Jordan”的印象,經過這一訴訟之戰,許多消費者或許會對品牌的真實度從深信不疑變成恍然大悟,哦,原來此喬丹與彼喬丹毛關係都沒有。
當然,我們或許怪不得12年前“喬丹”幫自己取了個如此洋氣的名字,因此這些路數是許多民族企業成長過程中的必經之路,選擇了這條捷徑是可以迅速達到某種效果,但出來混遲早要還的,特別是從國際巨頭嘴裏搶食時,或許更應考慮到未來企業發展是否會有這樣的一天。可以說,在國內市場“喬丹”還能憑藉信息不對稱在四五級城市大賣熱賣,但對於進攻一二線城市,特別是未來的國際化路線,一定會因此遇到更大阻礙。
能看多遠就註定能走多遠,從一開始就動小腦筋,尋求短期內的利益所得是沒辦法走得更遠的。對於許多國內品牌而言,下苦功打基礎,一步一步走踏實才是當務之急。當然,我並不是提倡傻不拉唧地埋頭苦幹,品牌保護當然必須功夫做到家,苦幹加巧幹才能出成績,瞧深圳唯冠,那是弄得對手夠苦惱的。要知道,美國蘋果在中國勝訴倒沒啥影響,如果敗訴了,ipad產品可就要統統打包回老家了。 (劉佳寧)
劉佳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