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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2月29日電(記者富子梅)爲進一步加強含麝香等藥材中成藥品種的監督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起草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含麝香等藥材中成藥品種監督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明確了麝香及人工麝香的使用情形,調整了牛黃及人工牛黃等代用品的使用範圍等。
徵求意見稿明確,已獲准可以使用天然麝香投料生產相關品種的企業,允許以人工麝香等量替代生產同名產品,藥品批准文號不變,但應在說明書及標籤中標明人工麝香,並按要求報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其餘處方中含有麝香的品種,應將麝香以人工麝香等量替代投料使用。
對於國家藥品標準處方中含牛黃的臨牀急重病症用藥品種的其他劑型或規格,可以將處方中的牛黃以培植牛黃、體外培育牛黃等量替代投料使用,但不得使用人工牛黃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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