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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平頂山3月1日電(記者吳揚)一樁看起來情節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僞造事業單位印章”詐騙案件先後由平頂山市兩地公安機關“正在調查”5年多,仍無結果,引發當地民衆的諸多猜疑。
此案相關當事人雷大路反映,2001年,魯山縣樑窪鎮人楊朝奇(又名楊超奇)爲獲得掛靠在平頂山第四中學名下猴山煤礦的經營權,竟然僞造平頂山市第四中學的公章,並用假公章成功將猴山煤礦攬在自己名下,楊朝奇成爲猴山煤礦的出資人、法人代表、礦長。
雷大路曾經是猴山煤礦的負責人。2006年11月,他向平頂山市新華區公安分局舉報了楊朝奇涉嫌私刻假公章一事。
2006年11月29日,平頂山新華區公安分局將此案按一般刑事案件立案偵查。經鑑定,新華區公安分局認定楊朝奇等人提供的協議書上的“平頂山市第四中學”印章樣本與平頂山市理工學校提供的原平頂山市第四中學的印章樣本差異明顯,系僞造。楊朝奇也因涉嫌僞造事業單位公章罪被警方拘捕。
就在案件即將偵結之際,平頂山新華區公安分局忽於2008年5月8日將案件移送至魯山縣公安局,理由是:犯罪地在魯山縣。
相關當事人告訴記者,時間轉眼間又過去了6年,儘管其間有媒體多次報道,魯山縣公安局長也換了三任,但案件仍如石沉大海一樣毫無動靜。
針對上述情況,記者在近兩年時間裏先後多次到魯山縣公安局採訪,魯山警方對於該案緣何久拖不決始終沒有一個明確解釋。一年前,記者在魯山縣公安局採訪時,該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案件正在處理中。一年多以後(2月28日),記者再次來到魯山縣公安局瞭解此案的進展情況時,該局政治部裴主任對記者說,此案正在調查中,不宜接受採訪。
而魯山縣公安局趙局長則稱,自己剛剛到魯山上任局長兩個多月,尚不清楚此案。“魯山縣積累了很多案件,都需要處理。”趙局長對記者說。
記者在查看有關楊朝奇一案相關資料複印件時發現,警方在調查此案時一會將楊朝奇寫成楊超奇,一會又將楊超奇寫成楊朝奇,令人不解。而楊朝奇涉嫌詐騙犯一案久拖不決,引發當地民衆諸多猜疑。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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