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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越想越不對勁,感覺有點被‘釣魚式執法’了。”昨天,一個小夥打進本報熱線,向記者求助。
這名小夥叫小崔,22歲,河南人,去年來寧波打工,目前在寧波搏華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工作,每天開車來往機場與公司,專門負責送貨取貨。
小崔說,2月28日上午,他送貨去機場,路上好心搭載了一個趕飛機的男子,結果一到機場,就被幾個運管處稽查人員抓住了,說他“涉嫌非法運營”,把車扣下了。
“我很冤,本來是好心,最終也沒收錢,怎麼就變成非法營運了?”小崔又氣又委屈。
司機小崔:
“好心”搭載路人去機場,疑遭“釣魚式執法”
昨天上午,記者見到了小崔。
小崔說,這事他一開始以爲罰幾百塊錢就了結了,也沒怎麼擔心,回到單位和領導一說,兩人再一琢磨,才覺得這事情有蹊蹺,可能遭遇了“釣魚執法”。
小崔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昨天10點左右,我去機場送貨。開車經過啓運路與機場高架交叉路口的時候,看到路邊有個男的在招手,30多歲,揹着包,打着雨傘,看上去很着急。
我以爲他想問路,就停了下來。他說,要趕10點半到杭州的飛機,打不到的,問我能不能帶他一程。
我想,天下着大雨,反正順路,就讓他上了車,還問他飛機票買好了沒有。
他說已經買好了,還主動說要給我20元錢。但我也沒說要,只說順路的。
到櫟社機場二樓候機室門口後,我停下車。那人打開車門準備下車,又回頭從兜裏掏出一張10元錢和幾個硬幣給我。
我擺了擺手,示意不要。
就在那個時候,3名穿便衣的人走過來,是運管處稽查支隊工作人員,將我和那個男的分別帶走了。
我被帶到了機場一樓的崗亭。
其中一個人問我,車子是幹什麼的?與那個男的認不認識?有沒有談過車費?
我回答時,他還多次安慰我說,這是小事。讓我不要擔心。
他們把這些話都記了下來,讓我簽了字,就說我可以走了,但車子已經被扣留了。
運管處主任:
雙方協商過車費,可認定“非法營運”
昨天下午,記者陪同小崔和他的同事溫先生、小樑三人來到位於寧穿路461號的寧波市公路運輸管理處稽查支隊。
一名姓趙的工作人員瞭解情況後,拿來了當時雙方的問話筆錄,又詳細問了小崔當時的情況。
“目前我們所發出的通知單上,只寫着‘涉嫌非法營運’,最終認定還要根據司機和乘客的筆錄以及工作人員現場查處時的記錄。”趙先生說。
談話中,稽查支隊違章處理室虞主任進來了。
“從兩份筆錄來看,事情已經清楚,也可以認爲小崔是非法營運。”一坐下,虞主任就表明了看法。
他讓小崔出去,然後把兩份筆錄給記者看了一下。
筆錄顯示,執法人員對小崔和搭車的男子都問了一個問題:“他有沒有跟你協商過車費的價格?”
小崔回答:“是,二十塊錢。”
搭車男子回答:“是,他說給十塊錢。”
不過,搭車男子後來又寫明,司機沒有收錢。
虞主任說,按照筆錄,小崔和乘客都承認曾經協商過路費的價格,可以認定小崔存在非法營運的嫌疑。
記者問,最終沒有收錢也算非法營運嗎?
“只要乘客與司機有意收取一定費用,且在乘客上車後有協商價格,最終是否收錢不重要。”虞主任說。
到底有沒有“協商車費”?
小崔一口否認,想找乘客當面對質
記者隨後問門外的小崔,爲什麼在筆錄上承認和乘客協商過車費?
小崔否認“協商車費”一事,當時是那個男的主動說要給,但他沒有回答,後來也沒收。
那爲什麼在筆錄上承認了這件事?
小崔說,當地運管的人一直告訴他是“小事”,自己以爲最多就是罰幾百塊錢,再加上有些慌了,只想早點結束,就隨便籤了名。
小崔還說,他想找那名乘客當面對質。
但是,他沒有乘客的聯繫方式,運管也以“保護隱私”爲由不願告知,只能希望乘客自己站出來。
記者詢問運管處,能不能透露乘客的聯繫方式,以便覈實當時的情況?
虞主任說:“乘客可能在外地,不一定就方便,並且我們也要保護乘客隱私,怕萬一泄露,駕駛員找乘客報復。且乘客的口供具有法律效應,不會第一次相遇就誣陷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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