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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評論員李曉亮
世上盜竊案很多,竊案中所盜之物,不說價值連城稀世之珍,至少也有些世所公認的價值,比如偷錢偷車偷手機,這樣的案子,應該是沒有爭議的。可是,如果說被“偷”的是客人吃剩的、酒店打算扔的剩飯剩菜殘羹冷炙,那這樣的“盜竊案”是否成立呢?
顯然,在這一點上,似乎很難形成廣泛的社會共識,反而激起了巨大的輿論爭議:47歲的六合婦女李紅,在南京一家五星級酒店當了4年洗碗工。3個月前,她將客人吃剩的一些廢棄食物打包,想給正在讀大學的兒子補養身體,卻被以“盜竊酒店財物”爲由開除了。
其實,李紅“打包剩菜”的做法,在這行並不顯得突兀,至少在她供職的這家酒店基本是員工默認的“潛規則”。所以,不僅是見到這一消息的外行網民覺得開除處罰過重,連酒店內部人員也認爲處罰失當,找相關負責人理論,結果被要求回去翻《員工手冊》。
家有家法,店有店規。這一點,其實人們並非不能理解,但洗碗工帶剩菜被開除,且還被冠以“盜取酒店財物”的罪名,就實在讓人難以接受。此事帶來的第一重糾結,當然就是酒店爲了維護所謂“檔次臉面”、品牌形象,完全不顧人情人倫,不肯承認此次處罰失當,還硬要套上那條可笑的“盜竊財物”的店規,給自己行爲強加合理性。殊不知,這種煞有介事的貼金行爲,反而顯得荒謬絕倫。
自己都稱是“正常耗材”,打算“處理掉”的殘羹剩菜,而且是客人買單過的,怎麼還能算酒店財物?法理和情理,都說不通。所以當“開除”、“盜竊”再和“剩菜”這幾個關鍵詞組合一起時,這種不適感再明顯不過了。
再者,就是五星酒店的“正常耗材”,與洗碗工眼裏的“食物浪費”的價值衝突。李紅一再強調“過去4年,常爲倒掉食物而心疼”;“東西還好好的,就倒掉扔,作孽啊”。其實,衆多網友力挺李紅,也有這個因素在內。即認爲酒店處置食材時,或並未完全做到科學合理不浪費。
結合到“五星級酒店”的消費語境,由這一層又很易延伸到“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的情感憤懣。如果熟悉“三公消費”每年的天文數字,就更會體認其中況味。畢竟,僅就就餐而言,是公款吃喝還是自費待客,點菜用餐、飯菜浪費情況可能也有着天壤之別。
所以,這宗聞所未聞的“剩菜盜竊案”能引起如此大的關注效應,背後蘊含着多重糾結。酒店店規沒錯,但在執行上是否也該人性化一點?在貧富懸殊的背景下,雖是酒店內部人士處理,是否也該顧及一下社會大衆心理?
(相關報道見2月29日《金陵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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