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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素養是法官整體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法官核心價值觀的外化表現。從某種程度上講,法官是否實現了忠誠、爲民、公正、廉潔的核心價值觀要求,是很難評價的。如果僅以主觀標準評價,其結果的可信度也不會很高。行爲學理論告訴我們,真正可以幫助我們認識和評價法官的能力與價值觀的因素,就是法官在工作中的客觀表現。由於法官工作的特殊性,法官展現在公衆面前的機會主要是在開庭審理中,因此庭審旁聽或者法庭觀察便成爲了解法官素養、研究法官素養的重要方式。
法官在法庭上的表現構成了“法官素養”的基本內容。在外國司法領域,與我國所稱“法官素養”相似的用語是“司法品性”或“法官脾氣”(JUDICIAL TEMPERAMENT),主要表現爲法官的言談舉止、個人秉性、性格特徵、人際交往方式、待人接物、爲人處世等。這些問題看起來微不足道,甚至與法律專業知識沒有關係。但是,正是這些“非法律”的能力、知識,構成了承載司法規律的平臺,形成了運送公平正義的渠道,表現了司法機關的形象。
無論在中國還是在外國,庭審旁聽或法庭觀察在很大程度上能客觀反映法官的各項素養,反射出一個國家司法機構的能力水平和權威性。在我國,我們可以零星地發現某些法學專業的大學生所寫的旁聽庭審的感受,也可以在網絡上看到一些當事人、律師、記者參加或旁聽庭審後,對法官、檢察官、代理人在法庭上的表現的記載和評價。雖然這些觀察可以真實地反映我國法官素養的現狀,但由於沒有形成規模,缺乏系統性,也沒有人專門從法官素養的視角對此開展研究,所以這些法庭觀察並沒有發生應有的影響,結果是白白浪費了一筆寶貴的研究資源,錯失改進司法工作、提高法官素養的良機。
在這一點上,我國的臺灣地區走在了前面,爲我們提供了很有借鑑意義的範本。十多年來,臺灣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發動了數千人次的旁聽活動(即“法庭觀察”活動),對法院開庭狀況進行了實地記錄,積累了大量第一手資料,並在此基礎上進行了系統整理、深度研究。這些積累與研究在臺灣地區的司法界引起了很大震動,對司法官產生了強烈刺激,也因此大幅改善了受觀察法院法官們的問案態度。
十多年來,臺灣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對法院開庭狀況實地進行記錄的“法庭觀察”活動,大力改善了受觀察法院法官們的問案態度。
法庭觀察項目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一是組織志願者報名旁聽。司法改革基金會在網站上發佈公告,招募大學生、社會工作者和民衆參加旁聽活動。目前,法律系的大學生仍佔大部分。
二是制定“法庭觀察記錄表”,分爲民事、刑事、行政三個類別,針對不同審判程序擬定分別不同的觀察內容。
三是編寫《法庭觀察培訓手冊》,具體包括司法職能介紹、審判庭的組成、各種訴訟程序、法院組織法、旁聽規則、法庭席位佈置等,並提出法庭觀察填表注意事項。
四是由參加旁聽的志願者在本期活動之後填寫“法庭觀察期末心得”,闡述自己在法庭觀察活動中發現的問題。
五是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將觀察的結果集中彙總,形成《法庭觀察報告》,通過新聞發佈會的方式正式公佈。
以下是該會2011年2月製作的三種法庭觀察記錄表樣式(見表)。這些觀察內容既包括法官的表現,也包括檢察官、律師的表現。雖然這些要求並不能全面反映一個法官的職業水平,但其對法官素養的具體要求可見一斑。之所以全文刊錄,期望對大陸建立類似的法庭觀察項目、全面瞭解法官的基本素養提供一些模本上的參考。
(作者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法庭觀察記錄表(民事專用)
觀察員姓名:觀察員年齡:
觀察員學歷:
□(1)法律科系背景□(2)非法律科系背景
觀察日期時間:年 月日 時分
(請以二十四小時制方式記錄)
A.基本數據:
A1.法院名稱(近30個法院名稱選擇。略)
A2.法官、律師姓名、性別、估計年齡等列表(略)
A3.本案是否準時開庭:
□(1)準時開庭□(2)延遲開庭,延遲分鐘
□(3)中途進入,詳情不知
B.個案資料:
B1.案號: 年字第號 案由:
B2.程序性質:
□(1)準備□(2)調查□(3)審理□(4)其他
C.觀察事項:
C1.您認爲法官對在法庭上的人是否有歧視或不當的言行?(例如:輕侮、謾罵、威脅、利誘或粗暴等言行,或者是對性別、性傾向、宗教、種族、國籍、階級、年齡上之歧視言語或行爲)
□(1)是,請說明如下: □(2)否
C2.法官給予受訊問人(被告、證人、被害人等)及律師的陳述時間是否充分?
□(1)很充分□(2)還算充分□(3)普通尚可
□(4)不太充分□(5)完全未予充分陳述
C3.法官是否主動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或詰問證人之機會
□(1)是□(2)否
C4.如果最低是1分,最高是10分,整體來說,您覺得法官的開庭表現是幾分?
1 2 3 4 5 6 7 8 9 10(請圈選)
C5.請問原告律師是否有以下的言行舉止?(可複選)
□(1)無故未到□(2)未到庭,但有請假
□(3)姍姍來遲□(4)精神不濟
□(5)心不在焉□(6)未委任律師
□(7)看與本案無關的書籍數據
□(8)準備不周,無法充分回答法官或檢察官的問題□(9)其他,請說明:
□(10)未出現上述情形
C6.請問被告律師是否有以下的言行舉止?(可複選)
□(1)無故未到□(2)未到庭,但有請假
□(3)姍姍來遲□(4)精神不濟
□(5)心不在焉□(6)看與本案無關的書籍數據
□(7)準備不周,無法充分回答法官或檢察官的問題
□(8)未委任律師
□(9)其他,請說明:
□(10)未出現上述情形
C7.您覺得律師對於此次開庭的準備程度如何?(未委任律師者免填)
C7.1原告律師: □(1)很認真□(2)還算認真
□(3)普通尚可□(4)不太認真□(5)很不認真
C7.2被告律師: □(1)很認真□(2)還算認真
□(3)普通尚可□(4)不太認真□(5)很不認真
C8.如果最低是1分,最高是10分,整體來說,您覺得律師的開庭表現是幾分?(未委任律師者免填)
C8.1原告律師:
1 2 3 4 5 6 7 8 9 10(請圈選)
C8.2被告律師:
1 2 3 4 5 6 7 8 9 10(請圈選)
C9.合計開庭時間大約多久?分鐘
C10.本次觀察還反映哪些值得注意的司法問題?受命法官、陪席法官、法警或庭務人員有沒有其他特殊言行舉止?觀察過程有沒有受到干擾或者有無其他疑問?說明如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法庭觀察記錄表(刑事專用)
觀察員姓名:觀察員年齡:
觀察員學歷:
□(1)法律科系背景□(2)非法律科系背景
觀察日期時間:年 月日 時分
(請以二十四小時制方式記錄)
A.基本數據:
A1.法院名稱(近30個法院名稱選擇。略)
A2.法官、檢察官、律師姓名、性別、估計年齡等列表(略)
A2.1本案是否準時開庭:
□(1)準時開庭□(2)延遲開庭,延遲分鐘
□(3)中途進入,詳情不知
A3.公訴檢察官及辯護人如爲多數,請另行記載於下列空白處:(檢/辯、性別、目測年齡)
A3.1本案是否準時開庭:
□(1)準時開庭□(2)延遲開庭分鐘
□(3)中途才進入,不知是否延遲開庭
B.個案資料:
B1.案號:年 字第號 案由:
B2.程序性質:
□(1)準備□(2)調查□(3)審理□(4)其他
C.觀察事項:
C1.您認爲法官對在法庭上的人是否有歧視或不當的言行?(例如:輕侮、謾罵、威脅、利誘或粗暴等言行,或者是對性別、性傾向、宗教、種族、國籍、階級、年齡上之歧視言語或行爲)
□(1)是,請說明如下: □(2)否
C2.法官給予受訊問人(被告、證人、被害人等)及律師的陳述時間是否充分?
□(1)很充分□(2)還算充分□(3)普通尚可
□(4)不太充分□(5)完全未予充分陳述
C3.法官是否主動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或詰問證人之機會
□(1)是□(2)否
C4.如果最低是1分,最高是10分,整體來說,您覺得法官的開庭表現是幾分?
1 2 3 4 5 6 7 8 9 10(請圈選)
C5.請問檢察官是否有以下的言行舉止?(可複選)
□(1)姍姍來遲□(2)精神不濟
□(3)心不在焉
□(4)看與本案無關的書籍數據
□(5)僅念“起訴要旨如起訴書所載”、“請依法
判決”等制式用語
□(6)未出庭□(7)其他,請說明:
□(8)未出現上述情形
C6.您覺得檢察官對於此次開庭的準備程度如何?
□(1)很認真□(2)還算認真□(3)普通尚可
□(4)不太認真□(5)很不認真
C7.檢察官交互詰問是否稱職?
□(1)很稱職□(2)還算稱職□(3)普通尚可
□(4)不太稱職□(5)很不稱職
□(6)無交互詰問
C8.如果最低是1分,最高是10分,整體來說,您覺得檢察官的開庭表現是幾分?
1 2 3 4 5 6 7 8 9 10(請圈選)
C9.請問訴訟當事人所委任的辯護人身份?
□(1)律師□(2)公設辯護人
□(3)未委任律師或公設辯護人(跳答至C14)
C10.請問訴訟當事人所委任之辯護人或代理人是否有以下的言行舉止?(可複選)
□(1)無故未到□(2)未到庭,但有請假
□(3)姍姍來遲□(4)精神不濟
□(5)心不在焉
□(6)看與本案無關的書籍數據
□(7)準備不周,無法充分回答法官或檢察官的問題 □(8)其他,請說明:
□(9)未出現上述情形
C11.您覺得辯護人對於此次開庭的準備程度如何?
□(1)很認真□(2)還算認真□(3)普通尚可
□(4)不太認真□(5)很不認真
C12.辯護人交互詰問是否稱職?
□(1)很稱職□(2)還算稱職□(3)普通尚可
□(4)不太稱職□(5)很不稱職
□(6)無交互詰問
C13.如果最低是1分,最高是10分,整體來說,您覺得辯護人的開庭表現是幾分?
1 2 3 4 5 6 7 8 9 10(請圈選)
C14.合計開庭時間大約多久?分鐘
C15.本次法庭觀察記錄過程有沒有受到干擾?
□(1)有被幹擾□(2)沒有被幹擾(跳答C16)
C15.1如果有被幹擾,請問是被誰幹擾?(可複選)
□(1)法官□(2)檢察官□(3)書記官□(4)法警
□(5)通譯□(6)庭務員□(7)其他,請說明:
C16.本次法庭觀察有無其他值得記錄的事項?(如有,請填寫於以下空白處)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法庭觀察記錄表(行政專用)
觀察員姓名:觀察員年齡:
觀察員身份:
□(1)法律科系背景學生□(2)非法律科系背景社會
人士□(3)律師
觀察日期時間:年 月日 時分
(請以二十四小時制方式記錄)
法官姓名:
案號:年字第 號
案由:
觀察事項:
1.您認爲法官對在法庭上的人是否有歧視或不當的言行?(例如:輕侮、謾罵、威脅、利誘或粗暴等言行)
□(1)是,請說明如後: □(2)否
2.法官是否給予人民或其代理人充分陳述的機會?陳述時間是否不充分?是否有不當打斷陳述或不耐煩的情形?(如不充分或不當打斷的話,請詳細說明觀察所見情形)
□(1)很充分□(2)還算充分□(3)普通尚可
□(4)不太充分□(5)完全未予充分陳述
3.法官給予人民及被告機關的陳述時間及其他訴訟指揮是否偏袒?(如偏袒的話,請詳細說明觀察所見情形)
□(1)非常偏袒□(2)有點偏袒
□(3)無法看出有無偏袒
□(4)普通尚可□(5)完全不偏袒
4.法官對於人民聲請調查證據的態度如何?
□(1)准予聲請調查證據□(2)不準予聲請調查證據
□(3)合議庭決定□(4)顯然沒有充分了解案情
□(5)其他,請說明如後:
5.法官是否有積極整理爭點,詢問與爭點相關的事實及理由?(如果沒有,請詳細說明觀察所見情形)
□(1)是□(2)否,請說明如後:
6.本件開庭時間大約多久?分鐘
7.觀察的本案件當中,人民是否有代理人?
□(1)有代理人□(2)無代理人
8.如爲審理庭,陪席法官是否有認真聽案?請說明如後:
9.法官是否辨識出你來法庭觀察?法官態度有無因而改變?請說明如後:
10.是否還有其他建議,請說明如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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