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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案索贈風波再起波瀾:2月29日,藥家鑫案受害人張妙家屬已正式向法院起訴藥家,要求兌現藥家鑫“遺贈”的20萬元。
要求兌現遺贈20萬元
今年2月8日,張藥雙方因爲索款事件發生肢體衝突,索款無果而終。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張妙的父親張平選、母親劉小欠及張妙的孩子王思宇三人已向法院起訴藥慶衛夫婦,要求兌現藥家鑫“遺贈”的20萬元。
張平選說,他平時並不上網,也不知道藥慶衛在微博中說了要給他們20萬元。今年春節,他才從朋友口中得知,原來藥家鑫死的時候曾留有遺願要讓藥家來看望他們,並給他們20萬元。
張家的起訴狀上詳細列舉了藥慶衛所發的數條微博。其中,2011年5月31日,藥慶衛在微博中寫道:“二審結束後,藥家鑫留下兩條遺願:一是讓我們看望一下張妙的父母,二是讓我們看望一下張妙的孩子。2011年5月26日,在律師的陪同下,我們看望了張平選夫婦及張妙的孩子,並給張平選留下20萬元現金,作爲他們養老之用”。
2011年6月5日,藥慶衛再發微博:“現在這20萬元也被你父母不知出於何故退回來了,我們也會把這20萬元用專門的賬戶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將來確實需要的時候再來拿,因爲這是藥家鑫最後的願望,做父母的一定會去完成”。
“縱然被口水淹死也要告”
“根據藥慶衛的微博,捐這20萬元給張家是藥家鑫最後的遺願,屬於遺贈。”原告方在民事訴狀上說,藥家鑫本人名下有一部價值14萬元的車子,事發後由藥慶衛夫婦接收,再加上藥家鑫名下的其他財產,藥家鑫本人是有能力完成這20萬元遺贈的。此次他們索要的是藥家鑫遺贈的20萬元,而不是藥慶衛此前拿出來“和解”的20萬元。藥慶衛自己提出的20萬元,可以“反悔”,可以“撤銷”,但藥家鑫遺贈的這20萬元,藥慶衛無權代爲“反悔”或“撤銷”。
對於打這場官司的原因,張平選說,藥慶衛一方面在微博中大肆宣揚願意向張家捐款;另一方面在他們去取這筆錢時,不僅不給錢,甚至連面都不見。在直接取錢受阻後,他們只得向法院起訴,要回這20萬元。
-遺贈之辯
是
2011年5月31日“二審結束後,藥家鑫留下兩條遺願:一是讓我們看望一下張妙的父母,二是讓我們看望一下張妙的孩子”
2011年6月5日“我們也會把這20萬元用專門的賬戶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將來確實需要的時候再來拿,因爲這是藥家鑫最後的願望”———張家列舉的藥慶衛微博
否
藥慶衛微博中提到藥家鑫的兩條遺願,沒有提到錢的事
藥家鑫沒有經濟來源,名下也沒有財產,沒有能力“遺贈”20萬元
即便是“遺贈”,張家也已超出能夠表示接受“遺贈”的時限
———藥慶衛夫婦代理律師
-藥家代理律師
藥家鑫遺願沒提錢
“此次起訴理由我們認爲並不成立。”藥家代理律師蘭和說,藥慶衛微博中提到藥家鑫的兩條遺願,沒有提到錢的事。因此,張家起訴的所謂藥家鑫“遺贈”,實際上也是藥慶衛在藥家鑫遺願之外,自己的主張。其性質也是藥慶衛的贈與行爲,與藥家鑫“遺贈”無關。其次,藥家鑫作爲一個學生,並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名下也沒有財產,根本沒有能力向張家“遺贈”20萬元。同時,即便是藥家鑫“遺贈”,根據我國法律,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的表示,如果到期沒有明確表示,即視爲放棄。現在兩個月時間早已過去,張家實際已放棄了受“遺贈”的權利。“張家這次起訴實際只是上次‘索款門’事件的延續。”蘭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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