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陳東昇通訊員鬱燕莉鹿軒協警利用職務之便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獲利。近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分別以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協警黃某、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罰金2000元。
黃某、胡某案發前分別在鹿城區不同街道派出所擔任協警。利用從事信息工作的便利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並予以出售。案發後,公安機關從黃某、胡某身邊查獲的U盤內分別發現存有公民個人信息1978條和413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