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爲維護地熱資源開採秩序,促進地熱資源節約、集約和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對地熱資源的需求,推動全市的節能減排工作,3月1日,本市依據《天津市地熱資源管理規定》、《關於進一步加強出售地熱水管理的通知》(津國土房熱〔2010〕368號),下發了《關於依法查處出售地熱水行爲的緊急通知》,就進一步規範出售地熱水行爲進行規定。
《通知》規定,本着“保障發展、保護資源”的原則,允許在非集中開採區符合條件的地熱開發單位增加出售地熱水用途,但必須依法到市國土房管局地熱管理處申請辦理開採地熱用途增項手續,單獨安裝計量設施並按照特殊行業標準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通知》強調,對於未經批准擅自變更用途出售地熱水的單位和個人,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內自行拆除售水設施,停止售水行爲。主動拆除售水設施,消除影響的,按照“三步式”執法要求,不再給予行政處罰;對於逾期未整改的違規單位或個人,將依法立案查處。
此外,據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同志介紹,今後,本市地熱管理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動態巡查力度,加強地熱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對於查實的違法售水行爲,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記者付文超 通訊員吳梅 馮萬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