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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麗平記者近日獲悉,針對代表提出的建議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議案,全國人大農委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真研究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對有關重要問題深入研究,先着手製定條例,並繼續做好立法前期調研論證工作。
在去年3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周曉光、張有會、陳海嘯等92名代表提出3件議案,建議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等部門認爲,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是必要的。中農辦建議,通過立法明確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地位,落實集體土地所有者主體地位,對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治理結構進行原則規定,並專門研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問題。近些年,農業部通過制定政策文件、開展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等,爲推動立法做了大量工作;建議明確牽頭部門,儘快啓動立法工作。國家林業局認爲當前有必要抓緊立法調研,待條件具備時進行立法。
代表提出制定邊防治安管理法內司委建議先完善行政法規
本報訊記者陳麗平記者近日獲悉,針對代表提出的建議制定邊境沿海地區邊防治安管理法的議案,全國人大內司委認爲,邊境沿海地區治安管理有其特殊性,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先通過完善行政法規、明確執法責任分工等措施解決目前存在的問題,根據需要再適時啓動邊防治安管理法的調研、論證和起草工作。
在去年3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傅宏裕等30名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制定邊境沿海地區邊防治安管理法,以進一步規範邊防治安管理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和邊境沿海地區社會治安穩定,促進邊境地區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
公安部認爲,我國目前在邊境沿海地區邊防治安管理方面沒有專門法律,現行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權威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強,公安機關邊防部門在邊防治安管理和執法時存在職責分工不清晰、執法依據層級較低等難題。從國家法律層面對邊境沿海地區邊防治安管理工作予以規範十分重要。
代表提出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農委認爲應適時提修法建議
本報訊記者陳麗平記者近日獲悉,針對代表提出的建議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議案,全國人大農委建議,根據黨中央的精神和當前的實際情況和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問題,廣泛聽取意見並充分論證,在做好相關工作基礎上適時提出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建議。
在去年3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姜健、王東洲、康鳳英等160名代表提出5件議案,建議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議案提出,農村土地承包法應及時將中央有關文件精神法律化,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推動土地流轉。
中農辦認爲,修改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法符合中央精神,符合當前農村實際。中農辦、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等部門不主張對關於承包地調整的現行法律規定進行實質性修改。中農辦、農業部等部門認爲,對於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定的修改,應嚴格落實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中“三個不得”的要求。對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問題,中農辦認爲需在相關法律修改時予以專門研究,農業部認爲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立法解釋或進行相關規定加以解決。
代表提出制定轉基因生物法農委建議做好立法前期準備
本報訊記者陳麗平記者近日獲悉,針對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制定轉基因生物法的議案,全國人大農委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真研究議案提出的意見,可先制定相關條例,並做好立法前期準備工作。
在去年3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周曉光等30名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制定轉基因生物法,加強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農業部認爲,從總體上看,我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制度已基本健全,但該條例並不能涵蓋工業、醫藥等領域;建議由全國人大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牽頭,先對其他領域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立法的必要性進行研究,再考慮是否制定轉基因生物法。科技部建議有關部門廣泛調研,深入研究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商務部認爲有必要專門立法,建議在立法中充分考慮我國已簽署的相關國際條約所承擔的義務。環保部贊成議案所提建議,並表示將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儘快啓動法律起草工作。國家林業局已制定開展林木轉基因工程活動審批管理辦法,正在研究制定行政法規的可行性,建議待技術條件成熟後再研究制定轉基因生物法。國家知識產權局贊同在條件成熟時開展相關立法活動。
全國人大農委認爲,現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及其規章,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髮揮了重要作用。隨着轉基因技術不斷髮展,工業、醫藥等領域的轉基因生物安全問題也應予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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