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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污染物控制項目與國際標準“低軌”相接
據新華社電我國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已正式發佈,新標準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污染物控制項目實現與國際標準“低軌”相接。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2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說,環保部已下發通知,明確規定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2013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環保模範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級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國實施新標準的分期實施要求。因此2016年1月1日是標準在全國實施的“關門時間”。
據介紹,與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相比,新的標準強調以保護人體健康爲首要目標,調整了環境空氣功能區分類方案,進一步擴大了人羣保護範圍。標準體現了調整、增設、收嚴、更新8個字。
吳曉青表示,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實施後,我國將有三分之二城市達不到空氣質量要求。
“我們做了測算,新標準實施後,我們國家將有三分之二的城市達不到空氣質量的要求。”吳曉青說,“這說明我們面臨嚴峻挑戰,也說明大氣污染治理任務非常艱鉅,要經過長期不懈努力才能改善我國的環境空氣質量。”
吳曉青在發佈會上也表示,有三分之二的城市不能達標,並不意味着這些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惡化,而是因爲標準加嚴、提高了。
他說,爲了實現空氣質量早日達標,目前環保部正在抓緊組織編制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在改善城市空氣質量的基礎上,重點解決PM2.5和臭氧等突出的區域大氣污染問題。
他表示,總體上,新標準中污染物控制項目實現了與國際接軌。但由於我國還是發展中國家,經濟技術發展水平決定了PM10、PM2.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僅能與發展中國家空氣質量標準普遍採用的世衛組織第一階段目標值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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