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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3月2日電(記者田雅婷)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今天在京發佈,新標準強調以保護人體健康爲首要目標,調整了污染物項目及限值,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總體上看,新《標準》中污染物控制項目實現了與國際接軌。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表示,此次新《標準》的發佈,雖然總體上看,新《標準》中污染物控制項目實現了與國際接軌,但由於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技術發展水平決定了PM10、PM2.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僅能與發展中國家空氣質量標準普遍採用的世衛組織第一階段目標值接軌。從這個意義上說,新標準僅僅與世界“低軌”相接,要真正實現與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指導值接軌,我國還有更長的路要走。
爲貫徹落實新《標準》,環境保護部還同時印發了《關於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2013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環保模範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級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國實施新標準的分期實施要求。因此,2016年1月1日是這個標準在全國實施的關門時間。
“實施新《標準》後,全國將有2/3城市達不到空氣質量的要求。但這並不意味着這些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惡化,而是因爲我們的標準加嚴、提高了。”吳曉青透露,貫徹新標準需要一個過程,全國大概要佈設1500個監測點,同時還要做好PM2.5監測設備選型工作,加大培訓提高人員素質並儘快形成監測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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