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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醉駕的危險性,去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將醉酒駕駛列爲犯罪,這樣很好,有了法律的約束,很多開車的人端起酒杯都會掂量掂量了。”昨天,說到這裏,全國人大代表、寧波奉化滕頭村黨委書記傅企平話鋒一轉,“但在目前比醉駕更具危險性的毒駕的法律責任卻仍是空白。”
昨天下午,剛到北京的傅企平就開始呼籲:毒駕也要儘快入刑。
“我從有關部門瞭解到,全國目前登記在冊的吸毒人員有120多萬,要是把沒有登記在冊的吸毒人員加起來,這個數字着實不小了。”傅企平說,“這必須引起我們的重視。”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毒駕”和“酒駕”都是機動車駕駛員上路前絕對禁止的行爲,但酒駕違法已因醉駕入刑而深入人心,但刑法並未對“毒駕”的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傅企平建議要加大宣傳,讓民衆知曉毒駕的嚴重危害性,交警部門和緝毒部門應該聯合起來加強毒駕的檢查工作。
“研究檢驗是否毒駕的簡單快速檢測方法,主要採用唾液檢查的方式,抽查嫌疑人員,對於檢測到毒駕的,不區分吸毒量的多少,只要毒駕了,就給予嚴厲處罰。”傅企平說,對毒駕的處罰,應該按照刑法來處理,處罰嚴厲程度上要高於醉駕。
本報特派記者尤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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